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X2YN202104200032)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200032。禄劝县崇德街道硝井村委会西村村民联名来信反映:1.2017年以来,该村后山陆续开设10个砂石场,损毁林地近百亩,并影响该村村民饮水。2.2019年,禄劝县政府未征求该村村民意见,占用该村后山集体林地389.4亩,挂牌出让给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举报人诉求:1.撤销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的已办手续和证件;2.制止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在该村后山采石;3.追究禄劝县政府相关责任人未经村民同意占用该村林地的责任。 |
核实情况 | 2021年4月21日,禄劝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问题一:投诉人反映的“2017年以来,该村后山陆续开设10个砂石场,损毁林地近百亩”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查,2017—2021年,屏山街道林业站、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对16宗(2017年查处3宗、2018年查处3宗、2019年查处3宗、2020年查处3宗、2021年查处4宗)私挖盗采砂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共计376976.5元,案件已办理完毕,罚没款已全部上缴县财政账户专储。 综上,禄劝县崇德街道硝井村委会西村后山的确存在损坏、占用林地情况,但禄劝县崇德街道及县级自然资源、林业、公安等部门已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私挖乱采、盗采砂石料、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截至目前,硝井村委会西村后山仅有禄劝柿花树采石场1个持证矿山,目前正在做着矿山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投诉人反映的“损毁林地近百亩”部分属实,但具体毁林面积正在核实中。 问题二:投诉人反映的“影响该村村民饮水”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2017年县水务局投资120万元,委托昆明市地质勘探中心在硝井西村地界美尖打坝处打了一口深水井,出水量156立方米/天,并配套管网架设到每家每户,此项工程于2017年底完工,完工后投入使用至今,解决了西村125户540人的饮水问题,不存在影响水源的问题。 问题三:投诉人反映的“占用该村后山集体林地389.4亩,挂牌出让给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 禄劝柿花树采石场采矿权方面。禄劝柿花树采石场于2012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人为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5301282012027130124284,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年,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经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同意该公司扩大采矿权矿区范围及变更生产规模,明确为改造升级矿山。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41号)文件要求,备齐资料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及采矿权变更(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审批登记手续,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审批后,于2019年11月26日下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禄矿复〔2019〕02号),于2020年3月9日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禄劝县柿花树采石场;采矿权人: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许可证号:C5301282012027130124284;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有效期限:2020年3月9日至2030年3月9日。矿区面积0.259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20万吨/年。 2. 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方面。2020年7月14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林审批(昆)〔2020〕76号),同意该项目使用屏山街道办硝井村委会集体林地21.9665公顷(329.4975亩),由于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时效性,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于2020年9月21日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两份(采伐证编号分别为:53012814200921001、53012814200921002),采伐蓄积84.5立方米,批准采伐面积:2.85公顷(42.75亩)、批准采伐株数:2270株;2020年11月30日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1份(53012814201130001),蓄积131.7立方米。批准采伐面积4.48公顷(67.2亩)、批准采伐株数:4254株。 综上,禄劝柿花树采石场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采矿、使用林地许可方面手续,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 3. 关于“2019年,禄劝县政府未征求该村村民意见”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2019年8月2日,按照禄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批准禄劝县柿花树采石场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昆明市禄劝县自然资源局对柿花树采石场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进行挂牌出让,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摘牌。 2019年12月17日,在未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硝井西村三名村小组长与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山林协议。经核实,当时就是否同意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承包西村林地一事征求西村村民意见,全村125户中同意承包的有32户,占25.4%,不同意承包的有93户,占74.6%。 综上所述,硝井西村将林地承包给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征求到80%以上的村民同意。 |
办理情况 | 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 全面查清禄劝县崇德街道硝井西村干部未经80%以上村民同意便与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签订林地承包合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2. 加大工作力度,安排工作组进村入户全面宣传有关国家政策要求,了解西村村民意愿。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耐心细致教育引导群众理解支持项目建设,尽快将林地承包费分配到西村村民手中,并完善征求硝井西村80%以上村民同意林地承包相关手续。 3. 加大巡查力度,对私挖乱采、盗采砂石料、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遏制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4. 核实损毁林地具体面积,通过植树或实施生态恢复项目有序恢复损毁部分林地。 现场复查情况: 一是2021年4月24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原销井西村后山片区进行实地检查、调查,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情况。目前,该片区仅有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矿山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原私挖乱采点已全部处于关停、关闭状态,未发现有新的私挖乱采、无证采石情况。下一步,将严格督促禄劝柿花树石材有限公司按照已编制的矿山恢复治理方案采有序实施恢复。 二是由崇德街道牵头,自然资源、林草、森林公安等部门共同对16宗已查处的私挖盗采损毁林地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共计34808.062㎡(52.186亩)。下一步,将细化恢复方案有序推进植被恢复治理。 |
办理单位 | 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崇德街道办事处 |
主要工作成效 | (一)完成私挖盗采损毁林地情况核实。 (二)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日常监管,防止新增各类违法行为,实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群众监督的联合防治方式。 (三)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纪律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积极化解群众矛盾。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lqzrzyj@163.com(地址或邮箱)。联系人员及电话:李亚明,0871-68913475 |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