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l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812X-202104-39853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4-25 18:25
名 称: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D2YN202104190039)
文号: 关键字: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受理编号:D2YN202104190039)

发布时间:2021-04-25 18:25 浏览次数:638
字号:[ ]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190039。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禄劝县乌东德乡鲁基村委会大梁子村的禄劝顺达商贸有限公司超期开采铁矿(采矿证于2021年4月7日到期),矿渣直排金沙江;该公司曾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因未办理环评手续被挂牌督办,至今仍在生产。

核实情况

1. 关于“昆明市禄劝县乌东德乡鲁基村委会大梁子村的禄劝顺达商贸有限公司超期开采铁矿(采矿证于2021年4月7日到期),矿渣直排金沙江”问题。禄劝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为禄劝顺达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为禄劝大梁子铁矿,采矿权有效期到2021年4月3日为止,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公司矿权到期的2021年4月3日当天,县自然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停止禄劝顺达有限责任公司禄劝大梁子铁矿采矿活动的告知函》,告知该公司采矿权已到期,在未取得新采矿许可证之前,不得再实施采矿活动。2021年4月9日,县自然资源局到该矿山进行巡查,发现该矿公司鸡冠山及豹子洞原开采点,在修路、剥离表土,涉嫌无证开采,即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开采活动,撤离采矿设备。2021年4月20日,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到该矿山巡查整改情况,发现该公司豹子洞原采矿点存在开采行为,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实施采矿活动的挖掘机进行扣押,并对该公司的无证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19日—4月20日下午采出共计约600吨原矿、废土,就地堆放在现场。矿山距离金沙沿岸200米处均已栽种树苗,现场未发现“矿渣直排金沙江”现象。综述,上述举报部分属实。

2. 关于“该公司曾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因未办理环评手续被挂牌督办,至今仍在生产”问题。经核查,上述问题为2018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昆环督转〔2018〕116号)中D530000201806220012号交办投诉问题。禄劝县于2018年7月19日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县应急局、乌东德镇开展问题整改。

禄劝顺达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取得原禄劝县环保局《禄劝顺达有限公司大梁子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禄环〔2014〕24号)文件,项目建成后,一直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15年,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禄劝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建设项目“三同时”完善验收手续;2015年3月10日,昆明市环保局以昆环罚〔2015〕3号文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停止生产,并罚款十万元”。2016年4月22日,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禄劝环境监察大队再次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原禄劝环保局以禄环改字〔2016〕1号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办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16年7月15日,该公司向原禄劝县环保局提交了该项目验收申请。期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经省、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同意,禄劝县人民政府确定禄劝大梁子铁矿为改造升级矿山。因该公司管理主体机构混乱,经营过程中发生债务纠纷,公司实际控制人涉法涉诉,无法确定实际公司控制人,一直未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自2017年11月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企业自行开展,但该公司一直未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禄劝县多次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乌东德镇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核查工作组多次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开采行为,但经走访周边群众发现矿区有断断续续偷采行为。综述,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办理情况

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实施采矿活动的挖掘机进行扣押,不能扣押的责令其在2021年4月25日前撤出矿山采矿区域,拆除采矿设备及施工工棚,并对该公司的无证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21年4月21日县政府领导对该矿山整改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在该矿点所在地,2021年4月22日上午10点前驻点开展整改工作,4月30日前拆除采矿设备及施工工棚,封闭矿点;二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进一步做好矿点的联勘联审工作,2021年4月22日下午组织县级7家联勘联审部门到现场查看,3日内出具部门意见和依据,将联勘联审意见并报县纪委县监委备案;三是积极稳妥协助推进该矿点涉诉工作,确保整改不留“后遗症”。

截至2021年4月24日,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执法车辆5辆,拆除采矿工棚5间、碎矿点1个、破碎设备1套,撤出装载机2台、挖机8台、变压器3台。开采出的600吨原矿、废土,已按要求就地掩埋。矿山施工工棚和采矿设备已拆除。县自然资源局4月24日对无证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呈批表(禄自然资执立〔2021〕20号)],案件查清后将及时按程序下达处罚决定。4月22日,县级7家部门、乌东德镇人民政府到现场开展采矿权延续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截至4月25日,1家部门出具同意审查意见(县文旅局),6家部门及乡镇出具不同意矿山办理延续的审查意见。

办理单位

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乌东德镇人民政府

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矿山施工工棚和采矿设备已拆除;

二是完成矿山办理延续联勘联审;

三是已开展立案调查。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lqzrzyj@163.com(地址或邮箱)。联系人员及电话:李亚明,0871-68913475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