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垂管后当地政府应履行职责仍由县区分局承担。)
投诉问题 | 昆生环督转〔2021〕12-1号文件交办的X2YN202104170010投诉问题:垂管后当地政府应履行职责仍由县区分局承担。 |
核实情况 | 禄劝县政府高度重视,4月19日,组织县委编办、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等部门对禄劝县人民政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职能职责情况进行梳理,核实情况如下: 1.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中,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6号)精神,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作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局的通知》(昆编〔2019〕23号)精神,组建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作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局具体职责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职责执行。 禄劝县生态环境部门由昆明市垂直管理,机构编制事项已全部上划市级机构编制部门。 经核实,X2YN202104170010投诉问题不属实。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办理单位 |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主要工作 成效 | 4月20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禄劝县委编办对举报人反映的内容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县委编办(禄劝县屏山街道东山路1号)。联系人员及电话:缪基函,0871-689991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