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禄政办发〔2021〕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8〕4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昆政教督办〔2021〕6号)要求,为扎实稳妥做好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为重点,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教育投入,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兴翠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国华 县教体局局长
副 组 长:钱美玲 县教体局总督学
成 员: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委督查办,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办、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
室主任,县教体局总督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目标
以迎接督导评估为契机,全面总结和展示近5年来我县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强力推动教育现代化的成效和经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差距,总结经验、分析对策,明确改进方向和措施,确保县人民政府5年来履行教育职责顺利通过省、市督导评估。
四、部门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将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作为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县委宣传部。造良好社会氛围,统筹新闻媒体加大对教育事业的宣传报道。
(三)县委编办。1.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2.及时审批中小学校补充录用新教师计划。3.协助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四)县纪委县监委。1.加强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乡
(镇、街道)教育工作职责及效能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五)县政府办。1.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2.做好全县性教育工作会议的组织及会议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3.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执法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将全县教育事业发展重点工作列为本年度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督查。
(七)县发改局。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县域内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3.积极争取中央项目支持,加大对县域内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4.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八)县科工信局。1.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协助教育部门举办科技夏令营,组织学生开展科技作品展、兴趣活动等,为丰富学生科技生活创造条件。2.积极组织科技下乡活动,为农村学校增加职教因素献计献策,促进科技教育的有机结合。
(九)县教体局。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严格要求学校按教学大纲、课程方案实施教学。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确保素质教育全面实施。2.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积极构建主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教育体系。
3.制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的规划和措施,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管理,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适时合理地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做好民办教育的审批和管理。5.强化对教育经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杜绝学校乱收费。6.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逐步更新教学手段。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社区教育网络。改善校园内外环境。7.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养成教育。8.建立健全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管理业务水平。9.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10.按规定合理使用核拨的教育经费,加强内部审计,提高使用效益。11.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教育违法现象,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指导。13.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幼儿园加以扶持。14.支持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场馆对学校给予优惠服务。
(十)县民宗局。1.协同教育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扫除文
盲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2.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3.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及民族语言和汉语的教学工作。4.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正确处理宗教与教育关系。
(十一)县公安局。1.加强户籍管理,做好拆迁户的户口迁移工作,积极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协助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3.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设置护学岗。有针对性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确保校园安全。4.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5.做好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
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十三)县司法局。1.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指导县教体局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为学校法治课、法治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学校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3.在律师、公证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十四)县财政局。1.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照规定
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规范管理并及时足额划拨上级专项经费;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等。2.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绩效工资。3.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用经费、事业费按标准按时足额拨付;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4.加强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5.会同教育部门落实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十五)县人社局。1.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对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2.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3.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4.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公开招聘、职务评聘、校长培训等工作。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教育等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十六)县自然资源局。1.在制定、审批城建用地规划时,
优先保障学校用地。对侵占学校用地行为予以制止。2.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时优先支持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十七)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1.做好校园及周围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配合教育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污染尤其噪音污染治理。2.配合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十八)县住建局。1.在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校用地布局规划,按规定配置学校、幼儿园。2.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规划的技术管理要求,积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新建、扩建和改建,逐步改善教育环境。3.支持、指导县教体局做好工程建设;为学校、幼儿园校(园)舍、场地达标改造提供方便。4.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十九)县农业农村局。1.协助有关部门利用成人教育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2.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3.协助县教体局做好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有关工作。
(二十)县应急局。1.下达教育安全责任书,要求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好落实。2.积极配合教育和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和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配合城管及建设部门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危房进行全面排查。4.配合消防、供电部门对学校消防、用电等设施进行重点检查。5.配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及无证经营食品摊点、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占道经营等进行专项整治。
(二十一)县文旅局。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2.加强社会文化设施建设,丰富中小学生、幼儿园课余和假期生活。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提倡和指导中小学生读好书、唱好歌、看好戏,进行健康和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寒暑假期间积极办好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电影、文艺表演等专场,并提供优惠服务。3.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对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场所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以上场所,禁止销售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或举办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二十二)县卫健局。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卫生工作指导。2.指定有关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因健康原因申请免学、缓学、休学儿童和少年的鉴定工作。3.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他疾病的防治。4.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饮用水、饮食卫生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5.按照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有关规定,对学校校舍的扩建、改建和卫生保健设施配备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学校按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要求配备桌椅和照明设备。6.定时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园体格检查和有关指标测试。7.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十三)县审计局。1.对教育经费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2.对教育专项经费核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对教育费附加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房屋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4.对校办企业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福利所上交的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四)县市场监管局。1.对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且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吊销其营业执照。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治理,取缔校园周边无证摊点。3.协同县文旅局对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管理,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4.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食堂升级改造,做好食堂科学分区和规范管理,监管好学生食用的各种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二十五)县统计局。1.指导和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
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等年度报表统计工作。2.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各类数据填报,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二十六)县扶贫办。1.扶持、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帮助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改善办学条件。
(二十七)团县委。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发展。2.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八)县妇联。1.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县教体局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2.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劝学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维权工作。
(二十九)县残联。1.对残疾儿童少年学龄期间的生活给予扶持和帮助,并积极帮助特困残疾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2.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人证等提供良好服务。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的相关数据。
(三十)县税务局。1.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十一)各乡(镇、街道)。1.依法组织和动员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2.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3.维护学校治安和正常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4.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领导联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及时了解学校的教育情况,研究和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自评工作方案(3月15日—23日)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
做法,落实部门职责,筹备开展自评工作。(责任部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办)
第二阶段:组织开展自评(3月24日—4月21日)
1.各部门自评自查。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及任务分解表》逐项进行自评自查,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查缺补漏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2.成员单位收集支撑材料,撰写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各部门根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任务分解表》,收集、整理、提供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并撰写近5年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3.收集、整理县级档案台账,准备有关材料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台账资料和自评报告,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起草县级自评报告,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三阶段:配合做好市政府对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复核
(拟定于5月下旬)
5月下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复核,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市级复核准备及后续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第四阶段:迎接省级评估(拟定于10月下旬)
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禄劝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省、市教育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指标较多,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确保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二)对标对表,精准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分要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及任务分解表》,对本单位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梳理存在问题,限时整改,切实补齐工作短板。
(三)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全面、认真、细致落实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同时,要规范档案台账,各量化指标做到准确无误,数据客观严谨。
(四)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履行教育
职责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教体局。
(五)严肃纪律,强化材料报送。1.档案材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及任务分解表》C级指标,认真收集、整理、完善2016至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的有关方案、通知、信息、图片等支撑材料,编填目录,规范装盒(档案盒统一为淡蓝色,5.5厘米厚)。2.自评报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中明确事项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及任务分解表》指标要求,认真撰写本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5年综合自评报告和2016至2020年分年度自评报告,填写教育投入情况统计表和自评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
以上材料要求报送电子档案(1份,分年度打包)和纸质台账(2份,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份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1份由各单位留存备查),于2021年4月21日前报送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体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68991125,邮箱:kmlqjyddbgs@163.com工作QQ群号:830129312
附件:1.《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及任务分解表》
2.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3.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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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