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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107-42877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2-08 11:13
名 称: 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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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11:13 浏览次数: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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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依法科学安全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为应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于2021年1月20日细化完善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

二、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昆政办〔2020〕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全预案共9个部份,包括1、总则,2、组织指挥机构,3、火场临时指挥部的设立、组成及职责分工,4、应急准备,5、预防预警机制,6、分级应急响应机制,7、综合处置,8、表彰与责任追究,9、附则等。下面就预案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一)总则。在总则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防范,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科学防范、专业扑救,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并成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督促检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成立31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防火期内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密切协作。

(三)火场临时指挥部的设立、组成及职责分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必须执行火场挂牌指挥制度和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县辖区内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县级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随即响应,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县指挥部领导、火灾所在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的火场临时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现场灭火工作。成员由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火场临时指挥部必须有便于识别的“火场指挥部”布标或者旗帜,各责任人必须持有明确任务的标牌。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火场临时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第一前进指挥所指挥长由火灾所在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火灾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长、副乡镇长(副主任)任副指挥长,第二前进指挥所指挥长由防火办主任担任,火灾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长、副乡镇长(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其中每个指挥会所必须有熟悉地形的林业员参加。如需设立其它前进指挥所由火场指挥部临时确定。火场临时指挥部下设作战指挥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综合联络组、参谋组、隔离带开挖组、余火清理看守组、通信保障组、生活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安全交通保障组、医疗保障组、向导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调查组,各组实行分工负责,协调统一的工作原则。

(四)应急准备。对有火情隐患,有可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方,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库径流区等区域,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防火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扑救责任制,完善备勤机制。林业主管部门要组建县专业扑火队,督促各乡(镇、街道)组建半专业扑火队,并定期开展扑救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以保持良好的应急备勤状态,保障一旦发生火情,能快捷、高效完成扑救任务。

(五)预防预警机制。各级防火部门要层层建立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加强火情监测及火险天气预报,实现早发现、早准备、早出动、早扑灭。火情监测任务由各乡(镇、街道)防火瞭望(哨)及巡山护林员承担。必须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公室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岗就位,严密监视火情。火险天气预报及高火险天气警报由县气象局承担,通过县电视台发布。如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县气象局应当派人进行火场气象监测,并随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场气象情况及近期火场发展变化趋势。加强林业主管部门和部门之间预警信息通报、共享系统,努力加强预警服务系统的建设。县林业主管部门应按法定职责,切实加强重点林区、高火险区的检查监督。从严做好宣传和预防工作。紧急避难场所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和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乡(镇、街道)共同负责安排落实。迅速调集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火队、消防救援队,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车喷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六)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火情、火警时,由当地政府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并将扑救情况及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告指挥部领导,以便做好应急增援准备。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由火灾发生地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其情况安排逐级上报。各级各部门应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紧急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地点,对火灾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扑火需要,做好各类保障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需要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拒绝。

(七)综合处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草原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按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康复、抚恤、评残、评烈。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八)表彰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政策,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依规追究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一般(Ⅳ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较大(Ⅲ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重大(Ⅱ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预案印发实施后,县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