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至2019年人防工程项目及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昆明市审计局对我县2013年至2019年人防工程项目及资金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昆明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昆审投报(〔2020〕6号)和《昆明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昆审投决(〔2020〕7号)的审计结果,要求我县对2013年至2019年人防工程项目及资金资产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我县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我县人防工作实际情况,立即展开行动,切实推动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人防系统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 未制定人防(或中长期)规划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禄劝县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没有制定印发人民防空总体规划。依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县人民政府需高度重视人防工作,及时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整改情况: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情况,及时制定人防专项规划。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正在编制中,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根据“多规合一”的编制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将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目前,禄劝县正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
2. 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不到位。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因没有收到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没有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和吃透政策规定等原因,导致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不到位,责成县人防办清退多收人防易地建设费497901.15元。
整改情况: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多收人防易地建设费497901.15元进行清退。下步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防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防办工[2015]8号)、(市发改委2019年9月4日复函,可以享受降低30%的收费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等文件执行。目前,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县人防办已于2020年5月15日按程序申请退费,县财政局已办理退费事宜。
3. 县住建局应承接未承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6项行政职权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2019年机构改革调整后,县住建局未及时承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对不修建战时用于防空地下室的处罚”等6项行政职权。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的规定。责成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承接部门权责,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整改情况:2017年7月云南省发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省、州(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规定,该《目录》中州、市级人防部门有“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两项审批,县级有“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和“拆除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两项审批,没有了市、县两级人防部门审批多年的“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事项。按属地管理下发审批权限,由县政府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向市审改办申请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6项行政职权审批事项下发县级人防办。目前,我县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向市审改办申请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6项行政职权审批事项下放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承接行政职权审批事项。
二、 人防领域行政审批及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 人防易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倒置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禄劝县公园尚居小区(23、24、S11栋)、三合团结大厦、县实验中学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圣果树庄园南区建设项目、县公安局屏山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县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凤家古镇(45B地块)项目、“圣果树庄园北区”建设项目,共10个项目发放《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日期早于建设单位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缴纳易地建设费日期。上述做法违反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报建联审制度,未经人防部门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整改情况:召开协调会议或函告相关单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立行立改,长效坚持。一是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9第48号公告)和《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人防相关规定程序要求执行,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住建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切实增强人防结建审批工作的严肃性。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审批管理,做到应建尽建。三是建立集体决策体系,凡是涉及人防行政审批等重大事项,均由县住建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如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必须经第三方或专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由住建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经集体决策后再进行易地建设审批。五是加大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相关业务人员和责任领导能够熟悉掌握人防审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目前,已函告自然资源等部门,再次明确人防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9〕48号公告)执行。
三、 人防领域资金管理方面
1. 县住建局挪用县人防办代收易地建设费4500000元。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上述做法违反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防空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10〕10号)第十二条“各级人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规定,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应按照人防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易地建设费专款专用的规定。
整改情况:截止目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 人防领域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1. 人防设施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2014年,县住建局拨入县人防办755040元购置县人防办警报控制系统。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人防警报控制系统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中“1501 固定资产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住建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盘点清查,加强人防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整改情况:人防警报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已对接县财政局国资科正在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6月4日已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五、 人防行业监督管理方面
1. 收缴易地建设费后,未统一就近修建防空地下室。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截止2019年12月31日,禄劝县城区人口78009人。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警备区《昆明市人民防空方案》“按每一人掩蔽面积1平方米计算”及禄劝县城市总体规划,禄劝县应建人防工程面积为78009平方米。现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9093平方米,在建和未开工项目32095.55平方米。原“两区”审批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10359.07平方米。禄劝县还应建防空地下室26 461.38平方米。经审计,县人防办2013年至2019年期间审批收取28个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统一就近修建防空地下室。违反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八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县人民政府统筹谋划,按照禄劝县实际需求人防面积,由县人防办统一就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整改情况:因我县没有制定人防规划,目前人防工程难以满足人均1平方米的人员掩蔽面积,根据“多规合一”的编制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方能将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我县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和法律法规审批人防工程,按照人防规划统一就近修建防空地下室。
六、 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使用方面
1. 禄劝县民族实验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少收易地建设费24736.72元。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2017年7月6日,县人防办审批禄劝县民族实验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违反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四、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成禄劝县人民政府督促县人防办项目少收取的易地建设费进行补缴。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对少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进行追缴。由县教体局补缴少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2020年5月20日已下发了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通知单,2020年6月2日,已完成追缴并已上缴财政专户。
2. 为完成非税收入征缴任务,提前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2470000元。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为完成县政府下达县住建局(含县人防办)的2017年、2018年非税收入考核任务数,向凤家古镇文化旅游综合体44、45、46号地块项目、圣果树庄园(北区)项目、丹堤名苑项目,提前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2470000元(其中47万直接缴财政专户)。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十三条“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禄劝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督促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向丹堤名苑项目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审批手续,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并避免再次发生提前征收易地建设费的情况。
整改情况:凤家古镇文化旅游综合体44、45、46号地块项目,2018年办理人防手续时已抵扣人防易地建设费;圣果树庄园(北区)项目,2018年办理人防手续时已抵扣人防易地建设费;丹堤名苑项目已于2017年6月15日、2018年11月6日、2020年1月21日和2020年5月9日,分别下发了《催办人防审批手续通知单》并对异地建设费进行了追缴。2018年1月1日起易地建设费由税务代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3. 人防易地建设费及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4772967.88元。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人防易地建设费及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4772967.88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云财行﹝2013﹞468号)的规定。另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责成禄劝县人民政府督促县人防办及时将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缴未缴的易地建设费及利息收入4772967.88元上缴县财政。
整改情况:截止目前,上述资金已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
4. 人防易地建设费426000.67元用于其他用途,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44661200元。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九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129号)的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只能用于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或统筹调剂使用”根据上述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专项用于人防方面的建设,杜绝用于平衡预算。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人防易地建设费用于支付测绘费用,是在2013年经县财政局、市人防办同意用于测绘费,并于2014年1月县财政局综合科下达通知后及时停止测绘事项,2014以后都没有再出现类似情况。人防易地建设费,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审计报告要求,由县财政局按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已加强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管理,专项用于人防方面的建设,杜绝用于平衡预算,县级财政优先保障人防方面的建设资金。
5. 在建项目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
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丹堤名苑、紫龙尊苑等4个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截止审计日,县人防办多次向建设单位发出《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建设单位仍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咪油小学综合楼、秀屏中学综合楼等新建民用建筑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即下达基建计划。上述做法违反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责成禄劝县人民政府督促县人防办及其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清理2013年至2019年期间新建民用建筑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项目清单,对应建不建也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项目进行督办审批,并追缴相关款项、对涉及企事业单位、个人进行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禄劝档案馆项目,分别于2019年8月29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5月9日下发了《催办人防审批手续通知单》,县裕农公司准备补办手续。二是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禄劝校区项目,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5月9日下发了《催办人防审批手续通知单》,已于2020年11月16日完成行政处罚,2020年11月26日补办了人防手续,已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三是丹堤名苑项目,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2018年11月6日、2020年1月21日和2020年5月9日,下发了《催办人防审批手续通知单》。四是尊龙紫苑项目,分别于2015年4月1日、2017年6月15日、2018年11月6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5月9日下发了《催办人防审批手续通知单》。因资金问题,项目欠工程款600多万元,现已通过预售监管账户,预留56万元易地建设费。五是禄劝县委党校和武装部国防动员指挥中心项目,分别于2019年8月29日、2020年1月21日下发了《催办人防审批手续通知单》,已于2020年3月6日补办人防手续,已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下一步,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人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审批程序,深入开展人防检查,确保在建项目办理人防审批手续。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