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云龙水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照《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做好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履行《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确定的县人民政府承担云龙水库保护管理职责的机构履行的职责。
(四)指导、督促县、乡(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云龙水库保护责任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水源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六)参与水源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并提出意见。
(七)履行《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规定的有关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的行政处罚权;在保护区内相对集中行使水利、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城管、农业、林业、绿化、卫生、旅游、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水库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实施云龙水库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八)贯彻执行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各项扶持补助政策。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档案、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单位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组织政治学习、负责单位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水资源管理处
负责监督径流区生态环境的规划、调查、评价、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径流区水质的监测和保护,确保云龙水库水质达到保护目标要求;指导水源保护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生产;对水源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三)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落实法律、法规的各项责任制度;落实水源保护区群众的各项扶持政策。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各类计划,做好财务、会计、统计工作;做好水源保护区生产生活扶持补助资金兑付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三、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办禄大路东华村审计局办公楼四、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0858
四、单位负责人
何万成 县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