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本业水库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本业水库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禄政办发〔2020〕67号,以下简称《补偿标准》),现就《补偿标准》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本业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按照2020年6月经昆明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批同意的《云南省禄劝县本业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执行。
本业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427.874亩,其中:水库淹没区131.774亩,枢纽工程建设区205.36亩,输水线路工程建设区90.74亩。
经审批的本业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为939.52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补偿补助费491.10万元,专项设施处理费110.35万元,库底清理费3.29万元,其他费用88.09万元,基本预备费56.06万元,有关税费190.63万元。
二、 主要依据
(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09号)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
(三)《禄劝县本业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四)《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坝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禄政办发〔2017〕54号)
(五)《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团街至云龙公路征地拆迁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禄政办发〔2017〕142号)
三、 补偿标准
(一)水田补偿标准:49500.00元/亩。
(二)旱地补偿标准:33000.00元/亩。
(三)林地(含林木)、荒草地补偿标准:9840.00元/亩;林木蓄积量200.00元/m3。
(四)青苗补偿标准:800.00元/亩,青苗(农作物)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不予补偿。
(五)零星果木补偿标准:
1. 干果类:
(1)花椒(青椒):树苗5.0元/株,幼树(未挂果)16.0元/株,中树(初挂果)80.0元/株,成树(挂果5年以上)160.0元/株。
(2)核桃:树苗6.0元/株,幼树(未挂果)18.0元/株,中树(初挂果)100.0元/株,成树(挂果5年以上)200.0元/株。
(3)板栗:树苗5.0元/株,幼树(未挂果)10.0元/株,中树(初挂果)98.0元/株,成树(挂果5年以上)196.0元/株。
2. 水果类:
(1)苹果:树苗4.0元/株,幼树10.0元/株,初挂果(挂果3年以下)98.0元/株,盛果(挂果3年以上)196.0元/株。
(2)花红:树苗6.0元/株,幼树10.0元/株,初挂果(挂果3年以下)50.0元/株,盛果(挂果3年以上)200.0元/株。
(3)樱桃:树苗10.0元/株,幼树16.0元/株,初挂果(挂果3年以下)80.0元/株,盛果(挂果3年以上)160.0元/株。
(4)桃树(胶桃):树苗6.0元/株,幼树12.0元/株,初挂果(挂果3年以下)60.0元/株,盛果(挂果3年以上)120.0元/株。
(5)梨树:树苗6.0元/株,幼树12.0元/株,初挂果(挂果3年以下)52.0元/株,盛果(挂果3年以上)103.0元/株。
(6)李子:树苗5.0元/株,幼树10.0元/株,初挂果(挂果3年以下)20.0元/株,盛果(挂果3年以上)40.0元/株。
(7)杏树:树苗6.0元/株,幼树12.0元/株,初挂果(挂果3年以下)72.0元/株,盛果(挂果3年以上)144.0元/株。
(8)柿子:树苗6.0元/株,幼树12.0元/株,初挂果(挂果3年以下)40.0元/株,盛果(挂果3年以上)80.0元/株。
(9)拐枣:树苗6.0元/株,幼树10.0元/株,初挂果(挂果3年以下)50.0元/株,盛果(挂果3年以上)200.0元/株。
3. 经济树类:
椿树、棕树、杉树、柏杨、桉树、华山松:幼树10.0元/株,中树50.0元/株,成树120.0元/株。
4. 其他:
(1)竹子:200.0元(80棵),150.0元(60棵),100.0元(50棵以下)。
(2)滇朴:幼树150.0元/株,中树300.0元/株,成树500.0元/株。
(六)附属建筑物及专项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补偿单价(元) | 备注 | |
1 | 地坪 | 土地坪 | m2 | 25. 00 | |
2 | 围墙 | 砖围墙 | m2 | 55. 00 | |
3 | 挡墙 | m3 | 320. 00 | ||
4 | 砼水池 | m3 | 148. 00 | ||
5 | 乡村道路 | km | 200000. 00 | ||
6 | 沟渠 | km | 120000. 00 | ||
7 | 镀锌钢管 | km | 35000. 00 | ||
8 | PE管及塑管 | km | 30000. 00 | ||
9 | 临时用地复垦费 | 亩 | 7000. 00 | 水田 | |
10 | 临时用地复垦费 | 亩 | 5500. 00 | 旱地、园地 |
(七)其他
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若有其它缺漏项目和特殊情况未列入的,参照已审定的《本业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中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 征求意见和研究情况
为加快推进本业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县水务局在广泛征求有关乡(镇)及县级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禄劝经济发展水平现状,起草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本业水库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专题研究后,按程序报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按发文审批程序报审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