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一、单位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和省、市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按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牵头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按照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规划财务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政治学习,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从县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起草石漠化防治、荒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市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六)规划财务科: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中央和省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统计信息工作。
三、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向阳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2820。
四、单位负责人信息
张绍平 县林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