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一、 单位职能
(一)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县城公共交通、县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负责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近期建设维护、年度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开支计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制定与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含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客货运场站、城乡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服务、停车场、洗车场)方面的行业管理及监督,负责所辖乡、镇交通运输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
(四)负责县属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县属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县属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勘测设计的审查或审批以及工程质量监督。
(五)负责县属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组织拟订县属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审核县属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年度计划,监督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县属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资金;负责安排县属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负责县属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大中型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的审核;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六)负责县属公路路政管理,负责或指定、委托路政管理机构办理辖区内的路政案件;负责县属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控制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县属公路超限运输的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县属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与登记、船舶代理、救助打捞和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县属水运市场规划和运力投放的审批办证;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和发证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属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综合指导与监督;组织协调交通行业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参与调查和救助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筹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负责县属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算的审查参与交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测定和施工定额、养护定额的编制与修订;参与全县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的审查,监督检查全县公路、水路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负果属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与项目有关的合同谈判合同拟定、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负责跟踪合同的签订情况和执行情况并负责合同的整理、归档工作,跟踪合同的签订情况和执行情况,并负责合同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责任;组织协调全县辖区内综合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国防交通战备的运输组织、协调管理和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情况;负责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交通送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交交流合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资财内审科、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航务科)、公路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综治维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政治学习,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公路、水路专项规划,综合平衡、编制上报和下达交通运输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县内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监督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等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县内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提出审批建议,并对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三)资财内审科。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拟订单位财务会计、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拟定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方案,负责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信贷、外汇,利用外资质押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
(四)安全监督科。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指导重点工程项目及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航务科)。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专用道、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客货运场站、机动车停车场、充电站桩等专项规划,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并监督指导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城乡公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服务及管理、机动车洗车场、机动车停车场、公交场站、客货运场站、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培训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春运、节假日、重大活动交通运力保障方案;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推广新能源交通运输方式;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监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点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指导水路运输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公路科。负责县属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管理实施细则;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属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保通工作;负责公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超限运输管理;承担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以外的行政职能。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 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五星路5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2761
四、单位负责人
张荣兵 县交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