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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012-349281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05 10:33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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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11-05 10:33 浏览次数: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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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按照国家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规章草案。

(三)向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出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十)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10个:办公室、法规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机要、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监督各业务科室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三)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府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四)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下,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县属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六)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县属部门、下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县级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东华村审计办公楼1-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99011。

四、单位负责人

郜书文  县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