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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011-330965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05 15:15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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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11-05 15:15 浏览次数: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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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三)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推进旅游市场开发和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七)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科室

(一)内设科室5: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文化科、旅游科、市场管理科。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政治学习,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2.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工考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文化科。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公共文化、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城市文化、社区文化、基层文化建设;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有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发掘、搜集、整理优秀的音乐、舞蹈、文学、民歌、山歌等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素材;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和全县业余队伍开展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

4.旅游科。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开发与利用工作;负责旅游产业项目推介,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培训;协调、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5.市场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加强对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等活动的监管及许可证年检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二)局属事业单位5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县文物管理所、县文化馆、县图书馆

1.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旅游、文物、出版、电影市场、广播电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组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的执法检查工作。

2.旅游产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文化和旅游相关政策研究。参与拟订、推动和落实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行政辅助工作。推进旅游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承担旅游咨询服务体系、旅游集散体系建设的研究、协调、服务等工作,参与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乡村旅居开发打造,并承担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3.县文物管理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维修和抢救性发掘;负责申报全国与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盗窃、走私、倒卖文物等案件;组织开展文物科研活动。

4.县文化馆。负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各单位和农村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发掘、搜集、整理优秀的音乐、舞蹈、文学、民歌、山歌等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素材,开展各种群众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及演出活动,培养县城和乡镇文艺骨干人才,创作文艺作品及推广;指导全县业余文艺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县业余文艺团队、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辅导基层文化,组织农村文艺汇演等公益性文化服务职能。

5.县图书馆。主要负责全县图书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具体承担图书报刊采购编目和流通管理,建设地方文献专藏;为读者提供借阅咨询和阅读推广服务,营造全民阅读氛围;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指导基层图书室业务工作;举办各类社会教育活动,发挥文化传播功能;同时完成县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致力打造现代化公共阅读服务体系。

三、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屏山街道旧县社区东华村禄大路县审计局大楼6—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1481

四、单位负责人

张天纯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