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单位职能
(一)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征缴、关系转续等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全县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的材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五)贯彻落实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全县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政策,指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业务工作。
(六)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指导并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安全评估和信息引导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的调查和移送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依法赔偿责任制;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特殊工时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解读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及重大社会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建设、管理等工作。
(八)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协调处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核、培训、流动、惩戒、职位聘任、辞职、辞退、档案管理及工龄计算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机关工勤和事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聘工作;承办技师聘用管理工作;承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及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承办“三支一扶”有关工作。
(九)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承办工资统发业务指导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并对人员死亡善后处理作出决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
二、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内设科室9个:办公室、财务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政策法规科、工伤管理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下设机构4个: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车辆管理、应急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统一战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协调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和政务服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脱贫固效及乡村振兴衔接挂包帮、殡葬改革、招商引资、移民搬迁、质量强县、禁毒防艾、爱国卫生、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烤烟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河长制等工作;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编制、审核并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及报表工作;负责全局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单位公务之家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工作;承办单位办公用品和物资采购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承办单位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系统操作及项目库资金审批流程工作;负责单位城镇公益岗每月的工资发放以及代办西部志愿者每月的社会保险费上报工作;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协调处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核、培训、流动、惩戒、职务及岗位聘任、辞职、辞退及工龄计算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推荐和聘用工作;承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及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承办“三支一扶”有关工作;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承办工资统发业务指导、工资审核管理及工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和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依法赔偿责任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解读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及重大社会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窗口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做好法治建设、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公平竞争审查、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等工作;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工伤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准确、及时作出工伤认定;负责工伤认定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处理工作,引导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通过正当途径,妥善解决合理诉求;负责全县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的材料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工伤认定案件所涉及的信访咨询、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指导并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安全评估和信息引导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的调查和移送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检查地方劳动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企业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地区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指导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负责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特殊工时审批的集中管理和审批服务;负责许可事项的监管工作;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开展职业介绍,负责向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人才服务;负责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创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协调指导和服务管理;负责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对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指导青年(大学生)就业,开展创业;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指导及管理;负责流动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社会保险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规章,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等参保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审核、调整、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职业年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退、“两费”清算兑付等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计划及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等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正常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规章,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转移、变更、复核、退保等业务经办工作,做好乡镇经办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待遇的核定、审核、调整、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负责对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基金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对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及群众反映的特殊情况进行稽核,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用款计划,记账凭证归档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政策;承担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负责专兼职仲裁员及办案辅助人员的聘任(聘用)、考核、解聘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工作;开展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以及授权或者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秀屏路81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5766。
四、单位负责人
仁钦·多吉次仁 县人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