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县推进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负责法治宣传及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受理、纠正、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六)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确权、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
(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听证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主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实施的法律顾问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县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九)负责全县法制督察人员的资格管理,协调、指导法制督察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权。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核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汇编规范性文件。
(十一)负责上级司法行政、有关部门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县人民政府意见的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公证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县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及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三)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法治县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五)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和县“大调解”中心等识规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十六)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去治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评聘等人事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8个: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行政指导与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较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导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政治学习,负责单位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警车警备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查确认并公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受理投诉。承担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承担县政府的行政确权、应诉、复议、赔偿、补偿等相关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确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承办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出现行政争议的协调和调解工作。承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考核工作;受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举报;负责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大调解”中心工作。承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承担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组织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参与全县法治宣传的重大活动及法治建设有关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县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县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县城建设等工作。承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普法与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承担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承担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事项,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制度;做好远程探视服务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拟订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受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相关业务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及其他工作。
(八)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律师、公证员的教育培训;参与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气象路1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1497。
四、单位负责人
杨崇杰 县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