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三)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五)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协助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纪违法案件。
(六)负责依法承担全县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七)负责管理全县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禄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积极参与上级公安科研项目立项、科技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一)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十二)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十三)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十四)指挥武警禄劝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承办由县政府领导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和提案;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内设科室15个:指挥中心、政工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森林警察大队、三岔箐公安检查站、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派出所20个:屏山派出所、撒营盘派出所、转龙派出所、茂山派出所、翠华派出所、崇德派出所、九龙派出所、皎平渡派出所、团街派出所、乌东德电站派出所、中屏派出所、云龙派出所、乌东德派出所、马鹿塘派出所、则黑派出所、汤郎派出所、乌蒙派出所、雪山派出所、掌鸠河派出所、轿子山风景区派出所。
(一)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掌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县公安局业务工作;保障局领导政务活动;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全县公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推广和应用工作。
(二)督察审计大队。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受理、督办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
(三)政工室。承担党委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情况,负责经济犯罪防范、情报收集和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全县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的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
(七)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刑事案件侦办工作;负责全县刑事犯罪举报线索的受理、查证工作;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工作;负责全县刑事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八)反恐怖大队。
(九)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负责掌握全县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的预防、打击、侦查工作。
(十)特巡警大队(警卫大队)。组织、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负责街面巡逻防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重要人员安全警卫工作及其他特别警务工作。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十二)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及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检查登记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管理车辆管理所。
(十四)法制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法治公安建设。承担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五)禁毒大队。组织开展全县禁毒工作。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按权限开展禁毒对外合作。
(十六)派出机构职责
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一般刑事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救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十七)掌鸠河派出所。负责云龙水库及其径流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源头及管道等附属设施安全,办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十八)三岔箐公安检查站。负责全县公安检查站日常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负责查缉可疑车辆、违法嫌疑人员,堵控涉案车辆、抓捕犯罪嫌疑人;负责查缉毒品和违法携带、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品、违禁物品;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接受求助报警,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人员实施救助;负责为有需要的群众和车辆提供便民服务;纠正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三、直属机构职责
(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看守所。承担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看守工作;负责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刑法执行工作;管理、教育羁押人员,保障羁押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深挖犯罪线索,查处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拘留所。负责对被拘留处罚的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掌握其思想动态,确保场所安全。
(三)车辆管理所。负责全县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屏山街道禄武路县公安局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65634。
五、单位负责人
许晋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