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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012-345895 主题分类: 审计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1-03 11:29
名 称: 关于2016年以来产业扶贫和审计发现扶贫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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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以来产业扶贫和审计发现扶贫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3 11:29 浏览次数: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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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按照《审计报告》(昆审农报〔2020〕6号)和《审计决定》(昆审农决〔2020〕2号)要求,现将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扶贫方面的问题

1. 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未按合同进行结算,多支付企业产业扶贫补助资金43956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0年6月23日,禄劝县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县农业农村局起诉云南厚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6月30日上午,云南厚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剩余389560元资金全部退回,并由县农业农村局退还县财政局,问题整改已全面完成。

(2)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产业发展资金60000元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禄劝润禾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10000元用于合作社办公用房的建设问题,已整改完毕。二是针对2018年10月15日禄劝索维壮鸡专业合作社补助50000元用于装修费、信息技术服务(微信建设费用)、设计服务等费用问题。禄劝索维壮鸡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6月15日将50000元资金原渠道退回乌东德镇。三是禄劝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社补助资金跟踪监管的通知》(禄产指办发〔2020〕1号文件),成立产业扶持资金奖补兑现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已奖补合作社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

2. 产业扶贫资金及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3)产业发展扶贫资金闲置。

整改情况:1.关于乌东德镇7738000元产业资发展金闲置问题。已整改完成。乌东德镇于2020年3月17日将剩余的773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收回,并对全镇涉及产业发展金的农户全面进行发展意愿摸底调查。2020年6月18日,乌东德镇分别与禄劝润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禄劝稼富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签订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项目合作协议;2020年6月20日,已向禄劝润禾种植专业合作社拨付产业发展资金211.2万元,向禄劝稼富养殖专业合作社拨付产业发展资金561.8万元,由2个专业合作社根据贫困户种、养殖意愿带动贫困户参与发展种、养殖业,确保产业发展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2.关于县裕农公司与4个乡镇(街道)签订发展产业资金入股本金24560000元闲置问题。已整改完成。县裕农公司将24560000元产业发展资金于2020年5月25原渠道返还5个乡(镇、街道)(屏山街道析置为屏山街道、崇德街道)。2020年6月11日上午,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产业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提出合理指导意见建议。屏山街道、崇德街道、茂山镇、撒营盘镇、乌东德镇、云龙乡6个乡(镇、街道)要尽快召开党委会或班子会专题研究,对辖区涉及产业发展金的农户全面进行发展意愿摸底调查,严格按照《云南省脱贫攻坚指南(一)》和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发展特色产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昆开办发〔2019〕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采取“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方式,充分论证并开展风险评估后,选择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进行合作,确保涉及产业发展资金尽快分批逐步投入产业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群众稳定持续增收发挥效益。乡(镇、街道)要认真指导,完善有关工作和监管机制,让群众参与到产业发展项目监管中”。目前,5个乡(镇、街道)积极研究,根据群众意愿,通过合作社或企业引领,将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发展烤烟、中草药、特色水果、绿色蔬菜种植和牛、羊、猪等养殖产业,并加强合作社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确保资金发挥效用,收益覆盖到贫困群众和村集体。屏山街道选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入股分红或通过村级合作社让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户户都有产业支撑;通过组织摸底调查、技术培训、选种购种等,2020年6月28日已把涉及屏山街道7个合作社资金277.5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分别划入涉及的村级合作社;2020年6月30日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2020年7月1日起根据与合作社签订的合作协议,组织合作社、农户购买能繁母畜,确保在合作社的带动引领下,户户有稳定的产业发展支撑收益。崇德街道通过征求农户和村(社区)意见、考察拟入股企业、集体研究决策等,于2020年6月30日前,采取“党支部+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模式,将124.5万元产业扶持发展资金注入村级合作社,并由合作社分别入股禄劝鸿泉食品有限公司、云南牧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禄劝岔河种植专业合作社,用于发展产业,由农户和企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同受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在对接市场的前提下,采取浮动分红制度,既保证资金安全,又保证群众安全。撒营盘镇制定了2017年新识别建档立卡户产业帮扶资金实施方案,由各村委会将产业发展资金全额拨付至各村委会合作社,共计930万元。各村遵循农户意愿采取集中入股合作社进行分散种养或合作社集中运转分红方式,到账资金已全额使用,其中入股合作社分散种养资金774.5万元,入股合作社集中运转分红155.5万元。茂山镇因资金量较大,为保障资金安全,制定了《茂山镇2017年新识别建档立卡户产业帮扶资金实施方案》,采取分步实施,第一批507.25万元已入股云南彝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入股的村委会为:东屏、斗乌、甲甸、茂山、娜拥;第二批362.75万元,与云南裕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委托种植林下三七和天麻150亩,目前正等待云南裕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论,计划于11月2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云龙乡将产业发展资金通过村级合作社购买畜禽给农户散养方式发展生产,涉及资金已于2020年7月15日前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已完成整改。

(4)产业扶贫项目进展缓慢,影响帮扶成效及时发挥。

①根据2020年2月23日县委办专题会议《关于乌东德西柚种植项目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一是由县国投公司加强与禄劝柚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对接,于2月底前完成3600亩土地流转协议签订事项;二是由禄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于2月底前完成3年来(2018年—2020年)土地流转租金兑付工作。审计组实地查看乌东德镇西柚种植项目,未完成土地流转(未完成合作企业土地流转协议的签订及土地流转租金兑付等工作),涉及土地流转资金8000000元未兑付农户(2018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000000元、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0000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2020年6月12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由县国投公司、乌东德镇涉及土地流转社区与禄劝柚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乌东德西柚种植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县国投公司将土地流转资金拨付到涉及社区,由社区兑付至农户手中。

②2019年中药材种植项目已通过种植面积验收、合作企业完成收购工作,但未兑付项目补助资金4247000元,目前禄劝县农业农村局中药办正在审核各企业申报材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2020年6月12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于6月14日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审核了2019年中药材种植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6月15日向各乡(镇、街道)下发了《关于下拨2019年中药材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将资金下拨到各乡(镇、街道)按要求进行兑付,完成了符合补助条件资金282.052万元的兑付工作。各乡镇于6月24日完成资金兑付工作,剩余142.648万元资金已按照要求于6月29日返还了县财政。

③2019年计划建设1个冷链物流项目,目前冷链物流项目尚未开工。

整改情况:已适时组织整改。禄劝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于2020年8月7日招投标,2020年8月12日进场施工。目前,辅助用房主体已完成;屠宰分割车间钢结构已完成,室内排水系统完成90%,屋面光伏板安装完成35%。计划2020年10月31日主体完成,设备进场安装;2020年11月30日完成屠宰设备及制冷设备安装。

3. 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程序问题

(5)虚假招投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0年4月20日,制定下发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县政府便笺〔2020〕8号),对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规范,下一步,将督促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杜绝此类行为。

(6)产业发展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禄劝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印发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以后在实施项目建设中,禄劝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2018〕1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4. 其他方面的问题。

(7)施工单位新茂公司在禄劝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原无渣粉葛加工项目)中涉嫌漏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禄劝县税务局高度重视,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核查组,针对该项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从相关数据库和相关单位取得了“无渣粉葛加工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并责成昆明新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工程项目涉税文件、合同、协议等资料。鉴于昆明市审计局已将该项目涉税事项移交至昆明市税务局,最终整改结果要根据昆明市税务局总体安排做好后续完善工作。在整改过程中,禄劝县税务局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等增值税税率变动相关文件要求,分别按照11%、10%、9%增值税税率计算应补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426832.73元,并于2020年6月4日缴纳了正税及滞纳金2931442.34元。目前,税款已入库,该公司相关发票数据、进项税款、销项税款、留抵税款等均按照政策进行了更正申报。下一步,禄劝县税务局将以此为诫,在强化税收征管上再加码,通过“以票管税、重点控税、精准评税、定期清税、风控强税”五项举措,重点抓实抓细增值税发票管理监控、重点项目(行业、税种)动态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推进、风险团队化管理等工作,定期开展税源专项清理,以堵塞税收风险漏洞为抓手,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整体水平,确保监督管理到位、税款应收尽收。

二、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一)2018年10月21日昆明新利发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葛根精粉深加工及系列产业开发项目(包含5万亩生态无渣粉葛种植基地建设),但截止目前禄劝县政府未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清算,2020年3月19日县农业农村局还在支付昆明新利发实业有限公司葛根种苗补助尾款8.9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对昆明新利发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葛根精粉深加工及系列产业开发项目进行清算,禄劝县农业农村局已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经清算,累计支付昆明新利发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葛根种苗款216.5万元。

(二)2017年两个异地搬迁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程序不规范。一是翠华镇大松园村委会出水箐村异地搬迁养殖小区项目合同金额为190万元;云龙乡新山村委会科举异地搬迁养殖小区项目合同金额84万元。以上两个项目由禄劝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直接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后续补充完善招投标资料,但未取得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环评、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等批复文件,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二是禄劝县农业农村局未与施工单位云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就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150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县政府便笺〔2020〕8号),对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规范;禄劝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将在以后政府采购项目中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程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共利益。

(三)村(社区)集体经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禄劝县共涉189个村(社区)集体经济,补助资金945万元(5万元/村)。审计组根据禄劝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屏山街道3个村集体经济(其它乡镇村社区未提供)档案资料审核发现:一是2018年村集体项目台账管理不规范,相关台账资料不全,如: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凭证)、集体经济每年收入证明材料、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或考核等材料;二是屏山街道鲁溪社区和北街社区集体收入达标认定表与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屏山街道对照审计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已补齐资金使用情况凭证和集体经济收入证明;针对集体收入达标认定表与实际收入证明材料不符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整改,现已全面完成问题整改。针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县政府办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集体经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办便笺〔2020〕112号),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督促指导村集体经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的通知》(禄产指办发〔2020〕15号),并组织检查工作组赴各乡(镇、街道),就村集体项目台账管理不规范、相关台账资料不全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对收入达标认定表与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不符的问题开展整改。各乡(镇、街道)已核实完毕,收入达标认定表与实际收入一致。


禄劝彝族苗族 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