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l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812X-202010-32341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20 10:09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20 10:09 浏览次数:305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3301000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3301000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中长期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

(三)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公厕、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城区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附属市政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执行城市照明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照明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和燃气具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承担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七)负责管理城市绿化用地,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园林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县城规划区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进行指导、监督、核查,参与全县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负责城市公园资源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九)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建后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生活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治理工作;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受理“12319”呼叫业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审批项目,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环卫工作开展情况

1. 垃圾处理场监管工作

进一步加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场区环境。制定了操作人员及车辆管理、垃圾填埋、道路保洁、蚊蝇消杀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严把垃圾卫生填埋关,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当天进场垃圾当天处理,做到工完地净。二是在渗滤液处理作业方面,及时将填埋区的渗滤液流入调节池,并严格按规范处理渗滤液,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渗滤液达标排放,减少渗滤液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垃圾填埋场日均处理生活垃圾90吨左右,截至1-9月,共计处理垃圾2.7万吨。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3246立方。三是加强对临时垃圾堆放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垃圾场垃圾及时清推覆盖处理,排查防火安全隐患,在垃圾场内及周围进行蚊蝇消杀工作,尽量消除蚊蝇滋生的有利条件。四是按照自治县卫生县城复审指挥部要求对县城周边建筑垃圾堆放点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覆盖整治,共整治12次。垃圾填埋场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100吨,2019年共计处理垃圾3.4万吨,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9659立方。

2. 县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强化对2家环卫公司清扫、保洁、清运监督检查,要求两家公司增加普扫次数,全天候保洁,加大环卫工人巡回保洁力度,确保责任区内无存存垃圾,解决好清扫工序与清运工序的衔接,垃圾被运走后力求做到“车走地净”。2019年整治乱排乱倒10687起,治理重点区域脏迹10303件,道路清扫保洁面积57887.2万平方米,出动清扫车辆12433辆次,出动保洁人员49170人次,冲洗道路1667条,出动冲洗768辆,冲洗道路面积74.06万平方米,道路洒水2254条,出动洒水车950辆,清洗隔离栏14.56万米,出动清洗人员297人次,出动护栏清洗车62辆次,清理卫生死角1437个,清理卫生死角垃圾959吨,清掏果皮箱44736个,倾倒垃圾桶38147个,清运垃圾34030吨,整治乱吐乱扔8084件,整治乱贴乱画(小广告)67539件。

3. 城区公厕管理工作

落实长效管理,加强日常保洁力度。根据公厕的位置、人流量差别落实专人进行保洁和管理,每个公厕至少配备1名或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六无六净”的管理标准,对县城区现有公厕进行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公厕地面、墙面、蹲位、隔板是否干净,用水用电是否安全,照明灯具、水箱、闸阀、水龙头是否能正常使用,公厕内外墙是否有乱贴、乱画、乱张贴小广告等情况进行仔细查看。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公厕内外环境干净、整洁,不断提升公厕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全年共巡查检查27次,督促整改21次,更换水龙头28个,修复水箱(更换冲水阀、浮球阀)51次,疏通马桶、疏通蹲坑、疏通下水道46次,更换水箱9套,修复门(更换锁)18次,更换灯泡5次,更换下水管道(高压水管)34个,修复外水管7次,清掏化粪池6次,安装水塔4次,修复水塔2次,更换三角阀5次,修复电路6次,修复洗手盆3次,维修集成顶2次,更换地漏1次,维修地板砖1次,修复窗户玻璃1次。

4. 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目前我县垃圾代运费收取采取“上门收缴”方式是进行收缴,县城管局严格按照(禄发改经〔2008〕17号)文件要求,明确城区收费范围、统一收费标准,严格收缴制度、杜绝“人情”收费,针对收费重点难点经营户政策宣传到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保证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截至2019年12月收缴145.01万元,完成全年总任务数145万元的100%。

(二)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情况

1.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完善设施配套功能

根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县城范围内更换果皮箱300只,修复沥青路面791.2平方米,修复人行道地板砖1887.2平方米、更换路沿石107米、修复校正路沿石180米、修复树塘127个、修复东山桥红砂石护栏7.2米;安装沿河路障桩83根;修复东山桥限高杆5座次。

城市排水管网维护工作:更换窨井盖145套,更换地漏154套,共清掏雨污管网8次,清掏地漏650个次,疏通排水(雨、污)管网32000米;检查、清掏雨污井80余个,清运垃圾160立方米,新挖排水沟(渠)、排水管网改造150米。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2019年1-9月共处理污水293.64万吨,日均处理水量1.0756万吨;根据1-9根据监督性监测报告统计:进水口化学需氧量(COD)平均浓度221mg/L,出水口化学需氧量(COD)平均浓度17.7mg/L;进水口氨氮(NH3-N)平均浓度49.82mg/L,出水口氨氮(NH3-N)平均浓度0.38mg/L。2019年1月至9月共削减COD:557.89吨;削减NH3-N:11.83吨。共产生干泥332.752吨,万吨水产泥率为1.16吨干泥,全部外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污泥安全处置率为 100%。我厂产生污泥含水率今年检测结果≤51%,达到污泥处理质量要求。

2. 燃气、器具的管理工作

依法监管,认真排查。按照市住建局和县安委会对燃气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科室认真做好2家燃气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液化石油气监管:截至2019年9月,全县共有液化石油气用户10256户,餐饮用户675户,居民用户9581户。销售液化石油气897.84吨,销售收入538.704万元。平均日销售量2.9928吨,约6192瓶。液化石油钢瓶检测5028只,检测费用175980元。报废钢瓶584只。更新钢瓶850只,更新费用127500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由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与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责任承诺书,并要求站长、供应站(点)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营造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二是天然气监管:2019年1-9月完成建设中压管线1.8千米,民用户开发772户,商业用户安装85户,天然气供应约125万立方米。县城管局严格燃气监管工作,认真开展燃气下乡工作,组织、联合禄劝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禄劝梁银燃气有限公司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燃气下乡宣传和燃气行业扫黑除恶宣传和排查工作10次,发放、张贴各类宣传材料7400份,同时督促禄劝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禄劝梁银燃气有限公司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并每月按时登录昆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隐患填报,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三)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1. 整治占道经营。加强联动执法,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对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占道摊点进行坚决取缔。集中清理占用道路进行制作、加工、修理、经营的场所和摊亭;重点整治占用机动车道修车作业、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的行为;重点整治在县城主次干道、社区、居民小区等地段非法经营、占道经营及违章堆放占压道路的行为。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挖掘市场潜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展“引摊入市”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2019年,共计开展集中整治21次;查处占道经营33208起;查处超店经营7507起;查处违规促销活动228起。

2. 规范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行为。严格按照渣土运输管理规定,整治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渣土、散体物运输过程中“滴、漏、洒”污染路面和违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渣土行为。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三池一设备”,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现象。严格审批渣土运输许可手续,强化运输线路、时间、地点监管,对遗洒渣土、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加强对各主次干道、建筑工地及工程弃土消纳场主要出入道路的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渣土、散体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2019年,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环境卫生与散体物运输整治,共计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52次;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未覆盖232起,查处车辆带泥污染路面49起。

3. 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履约情况。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结合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要求,对“门前三包”落实不力的乱象进行整治,给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祥和的城乡环境。

2019年,监督辖区内商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教育整改不落实“门前三包”行为4090件。

4. 做好户外广告管理。查处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组织辖区范围内的19家户外广告设置企业每个月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并每月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检查表;2019年,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牌、灯箱、匾牌406块,拆除布标、布幔698;查处没收小广告474起48万余份;查处建成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行为4438起。

(四)县城区照明路灯维修维护

积极开展县城区路灯的维修维护工作。目前我县县城区共有照明路灯5460组,年用电量192.2万度,路灯控制柜45组,供电变电器12组,升降高杆灯6基,中杆灯4盏。交通信号灯3组,配电房1间,灯光球场2块。

我局不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构建高效节能的管理服务模式,探索路灯市场化机制,为迎接国家园林复查工作,全面加强县城5460组路灯的维护管养,提升县城亮化水平,确保县城路灯亮化率达98%。今年1月份以来定期对路灯用电设施进行用电安全大检查24次,更换高压纳灯、镇流器80支,更换灯泡74支、交流接触4支、电脑钟3支、空气开关2支,修复高压钠灯23组,修复线路1650米,改造线路2130米;修复安装40盏庭院灯。

(五)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

数字化指挥中心2019年1月1日至8月31日案件办理情况:立案总数4720件、累计应结案数4741件、按期结案数4701件,按期结案率分值平均99.16%,结案数4735件,结案率平均99.88%,累计应派遣数4721件,按期派遣数4561件,按期派遣率平均96.51%,专项考核平均得分5分,清洁指数平均成绩84.77,公众举报率分值平均96.51%,媒体曝光案件月平均得分5,12319案件7件(其中2件暂时无法处置),综合指标值96.27%。        

(六)水源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巡查制度。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云龙水库水源区保护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县委办便签[2019]22号文件明确,县城管局负责指导水源区乡(镇)做好村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及督查检查;负责指导水源区乡(镇)开展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龙水库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县城管局制定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关于云龙水库水源区保护区垃圾治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了巡查检查工作制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云龙水库水源区保护区垃圾治理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工作。

2. 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水源区设施建设。

2016年以来,县城管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在单位没有水源区建设项目和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七改三清工作为契机,投资60万元,配置云龙乡新能源环卫车1辆,撒营盘镇2辆;补助资金15万元,新建撒营盘镇镇区公厕1座;补助资金17.4万元,对芝兰村委会本增村小组75户户厕进行提升改造;投资1.77万元,配套撒营盘镇垃圾分类示范点垃圾桶(大桶)15组60只,补助撒营盘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费3万元。        

3. 积极配合,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排查整治。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云龙乡开展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共拆除水源保护区临违建筑6宗,4300平方米。

4. 开展水源区乡镇集镇及村庄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的巡查检查。

按照制定的《巡查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2019年3月至今,县城管局以水源区乡镇集镇建成区及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治理情况为重点,组织人员对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开展巡查检查8次。通过巡查检查,水源区重点乡镇集镇建成区及周边村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体较好,但也存在乡镇集镇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垃圾清运不及时;村内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不到位,垃圾乱堆乱放,白色垃圾外溢等现象。针对存在问题,已及时反馈给属地政府,要求属地政府及时整改。

5. 按时报送工作材料,规范工作台账。

按照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并按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同时,收集整理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七)城镇公厕建设情况

1. 按照《昆明市加快推进2019年“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禄劝县2019年城市公厕建设任务是完成5座,其中:新建城市公厕3座,提升改造城市公厕1座,提升改造市政直管旱厕1座;按照《昆明市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镇区公厕提升改造工作进度的督办通知》要求,禄劝县2019年提升改造乡镇镇区公厕任务数为21座(其中:提升改造乡镇镇区旱厕6座,提升改造乡镇镇区通槽式简易水冲厕15座。)

2. 城镇公厕建设情况。截至目前,新建城市公厕3座,提升改造城市公厕1座,提升改造市政直管旱厕1座的城市公厕建设目标任务已完工;根据乡镇日报报送情况,禄劝县2019年乡镇镇区公厕提升改造21座已完成。

3. 项目报送情况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梳理“禄劝县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禄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禄劝县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禄劝县城公共绿化改造提升、禄劝县城掌鸠河公园第三期建设、禄劝县建成区市政照明基础设施建设、禄劝智慧城市建设、禄劝县城停车场建设”8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项目报县发改局,但由于缺乏前期工作建设资金,目前无法进行立项。

(八)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要求,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治理、突出重点、拆改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有效控制和整治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环境。

按照市总指挥部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禄劝县2019年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目标任务408宗,面积51.64万平方米。截至12月9日,完成拆除258宗,面积33.06万平方米;完成合法性核销150宗,面积18.58万平方米,已全面完成2019年治理目标任务。

(九)脱贫攻坚开展情况

1. 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一是全面摸清贫困户脱贫退出指标差距,因村因户制定精准脱贫计划,每个月开展一次贫困户遍访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是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给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送去米、面、油。在慰问过程中,帮扶干部与帮扶贫困户亲切的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居住环境、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生产生活和帮扶项目成效等情况。结对帮扶户纷纷表示感谢,感谢党和帮扶职工送来的深情厚意,在困难的时候能够想到他们,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了实际问题。

三是入户开展”入户十问“及宣传扶贫政策,帮助引导贫困户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核对退出明白卡、管理手册等相关工作。

四是入户做好医疗、教育、产业等政策宣传工作,提升群众认可、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挂包户清扫庭院卫生。

五是入户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今年生产计划,未脱贫户制定祥细的帮扶计划。

六是对住房、饮水、医疗、教育进行排查,并对照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提纲为主题入户进行一对一的开展宣讲教育活动。

七是入户开展中秋节前慰问活动,为给他们送月饼、水果等物品,送去中秋节日的问候和温暧,让他们感受到了节日的氛围和社会的温情。

八是深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开展“户户清”工作,重点核查稳定支撑是否持续、生产生活是否正常、收入是否能够达到4000元、孩子是否辍学等“两不愁、三保障”指标达标情况,全面做到贫困对象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

2. 开展户档案的核实补齐工作。

为迎接扶贫成效考核及6月份国家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与所在村、组、户对接,做到脱贫攻坚档案规范管理,按时限要求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台账、收入佐证材料和脱贫户“四卡”上墙资料,确保乡、村、组、户档案台账科学规范、完整实用,让贫困户从识别、到帮扶、到退出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明白卡还存在数据、逻辑等错误的,挂包责任人进行了多次整改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资料齐全,与大数据一致。

3. 开展“六个一”活动情况。

城管局主要领导带领干部职工深入到扶贫挂钩点进村入户以“六个百家”为载体,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收一次家、吃一顿饭、认一场亲、干一天活、开一次会、解一个难”活动,进一步查找差距,全面补齐短板,着力增强群众内生动力,确保扎实过硬的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4. 深入挂钩扶贫村开展讲党课活动。

深入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挂钩点上脱贫摘帽专题党课计6次,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五讲五爱”和“六个百家”等主题教育,与他们面对面拉家常、讲政策、谋发展,宣传脱贫攻坚和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相关政策要求,要讲清楚到村到户扶贫政策,确保贫困群众清楚建档立卡时间、脱贫退出时间、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的名字电话、“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享受帮扶措施情况。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说真话、讲实话,掌握群众心声和需求,帮助群众制定发展措施,激励群众自立自强。

(十)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总体要求,我局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重点对违法违规建设治理、渣土运输、市容市貌管理、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环卫作业日常监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垃圾处置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燃气管理、城市照明管理、信访举报案件等方面深入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截至12月底,共上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7条。二是按照县扫黑办的工作要求及部署,建立了线索受理、登记、移交、反馈工作机制,对县扫黑办、市城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移送交办的每条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迅速安排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严格落实线索核查反馈机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并及时与举报人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12月底,共查处办理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16件(其中:县扫黑办移送交办8件,市城管局移送交办1件,县委组织部交办1件,县检察院移送交办检察建议书2件、我局自行查办4件。),移送县公安局查办1件;三是集中开展乱点乱象整治。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专项行动方案》,对县城区各类“乱点乱象”进行了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利用公共空间长期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屡禁不止、私搭乱建、乱堆乱挖、乱贴乱挂、乱倒垃圾、乱设广告、暴力抗法等各类违法行为,彻底铲除城市管理领域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截至12月底,共集中整治行动28次,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224起,查处车辆带泥污染路面66起,处罚17起;查处占道经营15169起,超店经营3790起,违规促销31起,违规门头装修20起;依法拆除私搭乱建4起;整治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乱停乱放62起;查处违法散发小广告43起,没收非法小广告44057份,清理粘贴小广告44500余条。

(十一)园林绿化工作方面

按照统一部署,科学规划,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围绕工作任务,狠抓落实,以增绿、保护绿化成果为目标,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完成2019年机构改后,县林草局园林绿化工作、国家园林复查等资料的审核整理、移交、签定工作;二是完成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工作移交;三是积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要求,对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的进行日常督促、检查、指导,督促园林绿化养护方对公园水体漂浮物进行打捞保洁,撒石灰改良水质,移栽水生植物等工作;四是完新增城市绿地4.69公顷,完成目标任务的156.33%,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35.94%;五是完成国庆期间,312盆鲜花摆放任务;六是完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世界春城花都”建设2019年园林绿化工作方案》的草拟和征求意见工作;七完成迎春里片区市政道路绿化移交工作。

(十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共承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件,内容涵盖县城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城市照明管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等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各项内容。所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于2019年7月5日全部办理完毕,其中:已办结的5件,正在积极争取办理的1件。

2.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14件,内容涵盖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市政公共设施、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改造提升,公厕管理等各方面的内容。截至2019年8月10日,所交办的政协委员提案均已办结。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离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起统一由社保局管理。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73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0.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的3135.98万元对比减少了405.81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费等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81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42万元,占总支出的39.01%;项目支出1,715.64万元,占总支出的60.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的2817.57万元对比减少了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费等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7.42万元。与上年的1042.03对比增加55.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1%。(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5.64万元。与上年的1775.54万元对比减少59.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费等减少。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的2817.57万元对比增加4.52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人员经费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各种缴费。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00.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缴费。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2,53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

12.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7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预算的3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3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编制车辆2辆,每辆车预算经费为0.6万元,因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单位2019年租用调用车辆6辆,因此造成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支出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81万元,下降45.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09万元,下降6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1万元,下降8.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原因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万元,占38.09%;公务接待费支出7.23万元,占61.9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7.2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7.2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8批次,接待人次1,187人,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垃圾分类工作及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万元,增加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支出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支出 。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990.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9.01万元,固定资产351.82万元,固定资产折旧292.4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9.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3.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1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90. 83

639. 01

351. 82

13

295. 67

0

43. 15

0

0

0

0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禄劝县城管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禄劝县城市管理局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3301111

部门决算公开表样202010200940405932020110510025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