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岔河水库 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 迁入人口的通告
汤郎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岔河水库建设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云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及竣工验收相关管理程序意见>的通知》(云移领办〔2008〕8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岔河水库工程在工程枢纽施工占地和淹没占地(高程2233.80以下)、滑坡塌岸范围内,涉及到的汤郎乡板桥村委会(岔河村)、羊槽村委会(羊槽村)、吴家村委会(董家村、包姑村、熊家村)等征地红线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本通告涉及的水利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 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和大中专学校毕业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及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行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三、 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应当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指标的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四、 汤郎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五、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