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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009-318010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9-18 09:23
名 称: 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整改落实空气质量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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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整改落实空气质量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8 09:23 浏览次数: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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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911

反馈(投诉)问题

   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不升反降的问题

昆明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015—2017年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跌出前10名(2015年排名全国第8名、2016年第9名),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2015年的3.73上升至2017年的3.75。2017年,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已由2015年的第13名下降到第16名,优良天数比例与2016年相比由98.9%下降为98.6%,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由2016年的55微克/立方米上升为5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由2016年28微克/立方米上升为32微克/立方米。在面对昆明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不升反降的形势下,督察发现,昆明市部分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缺乏忧患意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从主观上找原因不够、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加强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为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生态立县”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污治污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2019年12月31日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到3.73以下,轻度污染天数少于2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整改措施

1.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8〕11号)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完成2018年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国家、省政府下达的2018年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任务。

3.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置。

4.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管理,严格渣土运输管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和质量。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综合治理,加强机制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汽修行业喷烤漆房升级改造,开展石化行业工业企业泄漏检查与修复工作。

6.实施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应当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全部安装。

7.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工作,加大联动执行检查力度,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禄政办发〔2018〕40号)、《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禄发〔2019〕4号)、《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禄政办发〔2019〕54号)、《关于印发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专项攻坚战方案的通知》(禄政办发〔2019〕55号)、《关于矿山生态恢复和综合治理专项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禄政办发〔2019〕76号)、《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的通知》(禄政办发〔2019〕78号)、《关于印发《县城区扬尘综合治理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发〔2019〕80号)等文件,明确了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及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协调推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51天,优良天数351天,优良率100%,环境空气综合指数2.96。2020年度截止9月14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237天,优良天数237天,优良率100%,环境空气综合指数2.79。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责任人:胡玉祥

联系人:孙璐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邮箱:lqhbj.2008@163.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孙璐,0871-689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