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20年殡葬改革项目资金预算公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殡葬改革项目资金预算公开
一、 项目名称
殡葬改革项目预算公开
二、 立项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4号)、《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明市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办通〔2017〕113号)。
(一)项目实施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01280151282349。
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永平路36号。
联系电话:0871-68999176;法人代表:张进平。
(二)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三)代为概况。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在全县建立“两项基本制度”即: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形成“一个体系”即: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两项工作”即: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和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强化“三项治理”即:有效治理“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到2020年,达到“四个100%和一提升的目标”即:实现全县辖区范围内火葬区100%覆盖,遗体100%火化(国家允许遗体可不火化的十种少数民族除外),骨灰100%入公墓安葬,项目迁坟100%进公墓;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35%,并逐年提升的目标。
四、 项目基本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管理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要求和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方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惠民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以推进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努力破除封建迷信,促进殡葬需求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进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五、 项目实施内容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划定全县100%辖区为火葬区,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遗体100%火化,骨灰100%入公墓安葬。国家允许遗体可不火化十种少数民族居民死亡,遗体进入遗体性公墓安葬,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公墓推行墓碑小型化:严格实行骨灰性墓穴占地面积小于1平方米,遗体性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小于4平方米,双人墓小于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80厘米、宽度不超过60厘米,无围栏石;鼓励引导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和骨灰指定区域撒散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墓穴证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奖补资金等制度;严禁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火葬区改革与国家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相适应,依法依规加大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殡葬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原则上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2019年,全县计划再建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26个、县级公益性遗体公墓1个。县财政每个投入补助金20万元,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基本具备安葬条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三)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殡葬惠民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殡葬公益属性,让殡葬回归社会公共服务。凡具有禄劝县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贴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城乡居民人口死亡后,火化入公墓安葬的,给予每具补助资金4500元(其中:遗体运输补助每具500元),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殡葬改革惠民政策覆盖全县所有城乡居民户籍常住人口,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对城乡居民的火葬补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做出相应调整,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奖补激励机制。节地生态安葬实行奖补政策,火化后将骨灰树葬、壁葬和骨灰指定区域撒散等生态式安葬的每具一次性奖励1000元;国家允许遗体不火化的10个少数民族,将遗体进入公墓安葬、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安葬的每具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进一步推行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倡导移风易俗,推行庄重、文明和节俭的治丧方式,摒弃重殓厚葬、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并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殡葬新风尚、新理念。
(六)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优化殡葬服务内容、规范程序和标准,简化手续。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殡葬服务机构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迫和误导消费,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丧属自带合法殡葬用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着力提高殡葬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县乡村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殡葬队伍服务能力,为推动殡葬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探索“以墓养墓”等运营模式,落实农村公益性公墓专人值守和管理维护。每个公墓落实管理维护人员1名,管理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
(七)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仪服务。加强殡葬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引入适度市场竞争,公开合理定价收费,降低采购服务成本;列出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全面落实殡葬服务单位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质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八)进一步加大“三沿六区”豪华墓、硬化大墓、活人墓的专项整治力度。依法全面清理整治“三沿六区”(公路沿线、河道沿岸、沿城市面山;文物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坝区)散葬坟墓,采取迁、改、平、遮“四个一批”的方法进行综合整治。活人墓、无主坟全部平毁;大墓、豪华墓能搬迁则搬迁至公墓内集中安葬,不能搬迁的,则坟墓管理人自行拆除坟墓主体及周围装饰、硬化物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进行改造:改造后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小于4平方米,双人墓小于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80厘米、宽度不超过60厘米,无围栏石等;对三沿区坟墓需进行植树遮挡,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对拒不整改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强制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六、 资金安排情况
加大殡葬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执法、宣传、惠民、奖补、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无主遗体处置等所需的各项经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承担政府责任,为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七、 项目实施计划
(一)准备宣传动员阶段。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划定火葬区;完善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召开动员大会;加强宣传教育;签订领导干部带头实行火葬保证书;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人口死亡“日报告”制度;完善殡仪服务流程建设10个方面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起,全县100%辖区范围内全面实行火葬,并长期执行。同时,整合执法资源,建立殡葬联合执法队伍和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治理各类殡葬违法问题。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殡葬改革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总结、考核阶段。在每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召开全县深化殡葬管理改革工作总结会,进行殡葬改革专项考核。
八、 项目实施成效
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惠民政策,节约用地,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推进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整治乱埋乱葬,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努力破除封建迷信,促进殡葬需求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进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行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文明殡葬,助推乡村振兴,构建和谐禄劝,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殡葬改革项目绩效目标表(2020年)
编报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 |||
项目名称 | 殡葬改革 | 预算资金安排 | 1000万元 |
项目年度 目标 | 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到2020年年底,达到“四个100%和一提升的目标”:即实现全县辖区范围内火葬区100%覆盖,遗体100%火化(国家允许遗体可不火化的十种少数民族除外),骨灰100%入公墓安葬,项目迁坟100%进公墓;全县节地生态安葬率达35%,并逐年提升的目标。 | ||
项目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遗体火化 | 100% |
数量指标 |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 27个 | |
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 | 不低于市级指导标准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20年底 | |
成本指标 | 殡葬改革覆盖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移风易俗 | ≥ 85% |
经济效益 | 节约成本 | ≥ 85% | |
生态效益 | 节约土地净化环境 | ≥ 85% | |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 殡葬改革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服务对象对殡葬改革满意度 | ≥ 8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