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4月27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禄政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关政策措施,扩大共识,规范政策执行,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 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为确保水利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让受益村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村容村貌提升和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快补上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条件,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构建完善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监督管理,严格水源保护,全面巩固提升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禄劝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 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委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
(二)《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
(四)《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
(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规〔2018〕2号)。
(六)《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9—2013)。
三、 《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查缺补漏”、“水窖替代”和“集中连片供”试点等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基本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工程性缺水”问题。到2020年11月底,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8%、95%以上。至2020年12月底,实现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全覆盖。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全面落实县、乡、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和“三项制度”(即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建立以“产权明晰、制度完备、责任明确、合理收益”为重点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四项指标”稳定达标。重点破解经费保障这个难点,基本形成以水费收缴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管养经费保障机制。
四、 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从7个方面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持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夯实农村饮水安全“硬件”基础;三是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四是实行“有偿用水”制度,强化水费计收,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五是强化源头管理,保障水源地安全;六是加强水质检测,保障供水安全达标;七是加强用水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服务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原文。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