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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003-284557 主题分类: 审计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24 14:32
名 称: 关于昆明市审计局对县委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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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审计局对县委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4 14:32 浏览次数: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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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昆明市审计局对县委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19年6月3日至9月6日,昆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禄劝县委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2019年11月12日,中共昆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审计局下发《焦林同志任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意见》(昆审委办意〔2019〕1号),禄劝县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1. 城市控制性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不衔接。

2.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不衔接。

整改落实情况:以上两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1)2019年10月,我县委托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方案。2019年11月1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初步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19年12月18日,组织相关部门及16个乡(镇、街道)对生态红线调整成果进行复核,技术单位根据复核意见再次进行修改。2019年12月22日,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2020年1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查报告的省级技术复核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20年1月3日,我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复核意见,按照复核意见进行再次调整。2020年1月8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

(2)屏山街道、皎平渡镇、乌东德镇、转龙镇、乌蒙乡、雪山乡6个乡(镇、街道)规划调整工作评估方案已基本完成,正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另外,我县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规划指标不足问题,已委托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补划;关于规划指标不足问题,我县已按要求基本完成规划调整,待疫情结束后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

(3)我县“三调”成果已于2019年9月26日逐级上报至自然资源部核查,10月28日收到自然资源部核查反馈意见,12月20日与省级同步提交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待反馈意见。

(4)2020年1月7日,我县成立禄劝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保障。

(5)我县将按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做好两规的衔接工作,消除不衔接的图斑。

3. 生态红线与采矿权重叠。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

2019年10月,我县委托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技术单位,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方案。2019年11月1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初步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19年12月22日,我县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2020年1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查报告的省级技术复核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20年1月3日,我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复核意见,按照复核意见进行再次调整。2020年1月8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

二、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一)云龙水库保护区相关情况

1. 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永久基本农田图斑79个,总面积5247.35亩。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中。

(1)2019年12月26日,我县上报《关于请求调整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的请示》(禄自然资请〔2019〕137号)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2月31日,禄劝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同意调出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的请示》(禄政请〔2019〕80号)至市政府,提出调整基本农田请求。

(2)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一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对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对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线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现状进行确认,以便实事求是确定是否符合永久基本农田退出的相关条件。二是若符合退出条件,请禄劝县遵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65号)规定的程序和步骤,逐级上报并经国务院同意后,结合生态退耕工作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目前,我县正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 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仍有居民居住,一级保护区与村庄重叠图斑173个,面积770.97亩。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中。

(1)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指出,“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由于移民搬迁涉及面广、投入高、难度大,2019年1月22日,禄劝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关于不再对云龙水库水源区双化水库及主要入库河道一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移民搬迁的请示》(禄政请〔2019〕1号),请求市级给予支持,对双化水库以及主要入库河流的一、二级保护区内居民的“两污”进行收集处置,对耕地进行“农改林”,实施改厕、改圈等措施,有效解决面源和“两污”污染,达到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源地保留原住居民的条件,不再对云龙水库水源区内双化水库及主要入库河道一、二级保护区原住居民实施移民搬迁。2019年2月2日,市政府领导对请示作出批示:“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机改后由水务局划入生态环境局管理,目前处于过渡阶段,建议该项工作由水务局和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并与禄劝县达成初步共识后,再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2019年12月12日至13日,我县邀请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及专家就“不再对云龙水库水源区内双化水库及主要入库河道一、二级保护区原住居民实施移民搬迁”课题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后,市级相关部门及专家指出,待拟订方案后报市政府研究。

(3)2019年8月23日,县发改局下发了《关于对禄劝双化水库水源保护区招桂、照块村委会村庄水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禄发改〔2019〕48号),2019年8月28日下发了《禄劝云龙水库水源区双化水库周边村庄畜禽圈舍及卫生厕所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禄发改〔2019〕50号)。禄劝双化水库水源保护区招桂、照块村委会村庄水环境整治工程已争取到市级资金450万元,正在开展招投标准备工作。禄劝云龙水库水源区双化水库周边村庄畜禽圈舍及卫生厕所改造工程正在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并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力争2020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4)水源区278个村庄中,178个村庄已建成(含在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设施覆盖率达64%;128个重点村庄生活垃圾已按照“组保洁、村收集、乡镇清运处置”的运营模式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进行保洁、清运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其余150个村庄采用公益性保洁员进行日常保洁,乡镇定期对垃圾进行清运。水源区111个重点村庄水环境整治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约70%,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并投入使用。

3. 云龙水库库区水域使用4艘燃油机动船。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中。

(1)2019年10月,丰源水务公司购置了漂流码头1个,围油栏80米、吸油毯100块、消防沙池1个,已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2)2019年11月28日,我县组织召开涉及云龙水库水源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丰源水务公司着手开展使用环保电动船替代燃油船工作。目前,丰源水务公司开展了船只更换前期调研、考察及方案比对等工作。

(二)水电站附近水域面源污染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

(1)2019年8月8日至8月15日,已组织3家水电站完成水电站闸口水面垃圾打捞和垃圾处置工作,3家水电站累计投入资金60万元。2019年12月2日,我县组织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到水电站坝区进行现场自检自验,认为已达到销号标准,向昆明市发改委上报了《关于上报禄劝普渡河水电站坝区漂浮垃圾清理打捞验收的请示》(禄发改请〔2019〕34号)。2019年12月10日,昆明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及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到水电站库区现场进行验收,同意销号并上报省发改委。2019年12月19日,省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后,联合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禄劝县普渡河水电站坝区漂浮垃圾清理打捞工作已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验收。下一步将建立水电站垃圾漂浮物清理打捞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水电站附近水域面源污染问题。

(2)我县将持续贯彻落实好《普渡河(禄劝段)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普渡河流域(禄劝县段)水污染防治规划(2018年—2025年)》《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两个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19〕6号)等要求,强化日常保洁管护工作,有效杜绝污染。

(三)县域25个中小型水电站未安装生态流量监测系统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

2019年11月20日,我县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评审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双化水库坝后电站和团街电站2个已退出的电站不需进行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五一电站、云龙水库坝后电站等6个电站,根据技术要求,不需进行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2019年12月31日前,新房子电站、岔河电站等17个电站,已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