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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011-32994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02 16:59
名 称: 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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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6:59 浏览次数: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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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背景

在《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昆明市就业工作的通知》下达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工作相关重要会议指示精神以及《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报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18〕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20〕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云人社通〔2020〕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2020〕22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禄劝疫情防控及稳就业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稳就业,保增收。

二、 主要内容

重点以建档立卡和边缘户贫困劳动力为重点,采取异地转移就业一批和就近就地就业安置一批两种方式,以政策鼓励外出就业和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为主要抓手,制定落实12条政策措施,明确领导责任、任务目标、责任单位、政策时限、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事项,全面推动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1. 开展集中输出护送。五人以上同时段到同一地点务工的,到县外市内由县人社局协调车辆护送到务工地点;到市外的由县人社局协调车辆护送到火车站(高铁站、飞机场、汽车站)等公共交通点。

2. 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到县外省内务工的补助500元/人,到省外务工的补助1000元/人。

3. 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到县外省内务工的补助500元/人,到省外务工的补助1000元/人。

4.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机构、村委会、农村劳动力经纪人组织农村劳动力外住务工的,按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第三方机构机构”参与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昆人社通〔2019〕180号)精神执行。

(1)组织非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从2019年开始,对同一个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同个工作单位至少15人以上,且在同个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标准为:省外300元/人/年,省内市外200元/人/年,市内县外100元/人/元。

(2)人力资源机构或农村劳动力经纪人组织禄劝户籍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标准为:市外600元/人/年,市内县外400元/人/元。我县贫困村委会组织本行政村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标准为:市外300元/人/年,市内县外200元/人/元。

5.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小微企业比例由15%下调为10%。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6. 大力鼓励返乡创业,对本县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及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创业者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贴和一次性1万元的场租补贴。

7. 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

8. 务工收入奖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年收入(2020年1月1日—9月30日)达到家庭年人均收入5000元(含)以上的,每户奖励1000元。以上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

9. 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者就业。税收归属昆明市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当年吸纳安置昆明市户籍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工资到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按月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青年,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并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700-1200元的见习补贴。资金从市级切块的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10. 开发临时性“扶贫特岗”托底安置。在继续强化管理使用全县187个村委会3739名“乡村公共服务岗”的基础上,针对贫困家庭和边缘户,开发“扶贫特岗”兜底安置,按每人每月500标准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每个村委会5个以内、每个乡(镇、街道)综合安排20个综合调控指标数,视情况适当开发“管水员、养路员、保洁员、护理员”等临时性“扶贫特岗”兜底,超过60周岁的贫困劳动力,视其身体健康和上岗履职能力情况酌情使用。参照“乡村公共服务岗”仍不宜上岗条件的7类人员(1.家庭人口已全部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2.享受五保待遇人员;3.因病、因残无劳动能力的上岗人员;4.有产业发展项目,收入持续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5.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有稳定务工收入且家庭人均收入达到脱贫标准的人员;6.长期外出或不履行职责的人员;7.顶替劳务协议签订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上岗人员)和超过65周岁的不能纳入“扶贫特岗” 托底安置。资金从市级切块的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11. 加大技能培训扶持力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当前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较强的工种,动员培训机构适时驻村开展小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2. 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清零行动。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人员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摸排。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贫困家庭,提供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帮助每户至少有1人以上劳动力外出务工,并实现务工增收,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贫困家庭逐步清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