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四步法“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一、 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控辍保学攻坚战,如期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细则》《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昆政办〔2018〕32号)等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二、 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增量动态清零,存量限期销号”要求,依据“双线十人制”和“动态归零督查制”,运用“四步法”强化控辍保学,确保2020年实现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
三、 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属地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实际原因〔随父母外出、生病或残疾儿童少年、厌学、本地务工、在家务农、婚育、宗教信仰(入寺入教)、家庭问题、户籍问题和失联九类〕联合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四个步骤实施控辍工作,切实通过法律手段,做好依法控辍保学工作。
四、 涉及范围
禄劝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适龄儿童少年。
五、 执行标准
(一)宣传教育
确认适龄儿童少年疑似辍学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两委”及其村民(居民)小组有关人员,对宣传教育对象进行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对家庭、被监护人造成的危害,以及监护人可能面临的法律惩戒,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辖区内中小学校协助指导。
(二)责令改正
经宣传教育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其整改。责令监护人整改时,要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其限期送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其改正。
(三)行政处罚
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可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予以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规定日期内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处以罚款。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四)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因务工、结婚等导致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以将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