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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1912-177587 主题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2-20 10:37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告知书11号
文号: 禄征地告知〔2019〕11号 关键字: 征地告知书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告知书11号

发布时间:2019-12-20 10:37 浏览次数: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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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告知书

禄征地告知〔2019〕11号


根据全县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屏镇集体土地17.3266公顷。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

作为云贵互联通道工程(禄劝±500kV换流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拟征收中屏镇集体土地17.3266公顷,其中:德茂井村民委员会拉沟科村村民小组0.1712公顷(林地0.1712公顷);安东康村民委员会左家村村民小组11.2893(林地11.2375公顷、农村道路0.0518公顷),王家村村民小组4.0053公顷(林地3.9641公顷、农村道路0.0412公顷),上村村民小组1.0225公顷(林地0.9880公顷、农村道路0.0345公顷),树子卧村村民小组0.8383公顷(林地0.8383)。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云国土资〔2015〕109号、昆政发〔2015〕53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以征收时实际确认统计为准。

四、 安置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方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号公告)的政策规定执行,足额缴纳征地社保费用,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 相关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利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不予以补偿登记。

六、 公告时间

本公告时间从2019年12月20日开始2020年1月5日止(公告期为15天)。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规定,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需申请听证的,可于公告日期届满前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及电话:魏丽,68913475

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