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告知书10号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告知书
禄征地告知〔2019〕10号
根据全县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和皎平渡镇集体土地4.6910公顷。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
纳入禄劝县2019年度第8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拟征收屏山街道地多村民委员会柏一组、柏二组、黄家酒房组3.7244公顷;旧县村民委员会东华村民小组0.4069公顷;南村三组0.0592公顷;皎平渡镇长麦地村民委员会法它、久本康村民小组0.5005公顷。拟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云国土资〔2015〕109号、昆政发〔2015〕53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以征收时实际确认统计为准,依据(禄政发〔2013〕24)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 安置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方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号公告)的政策规定执行,足额缴纳征地社保费用,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 相关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利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不予以补偿登记。
六、 公告时间
本公告时间从2019年12月9日开始2019年12月24日止(公告期为15天)。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规定,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需申请听证的,可于公告日期届满前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及电话:魏丽,68913475
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