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46701000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 环境保护局机关
1. 1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1.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
1.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1.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1.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 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1.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1. 9负责环境统计、 监测和信息发布;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1. 10组织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 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编制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组织政治学习,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宣传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环境保护知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我县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牵头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三)环境影响评价科
组织协调有关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县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 监督、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统计制度;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 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科
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及石漠化防治工作;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唰用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绿色创建工作; 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2. 环境监察大队
2. 1宣传和执行贯彻国家、省、市和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2依据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2. 4负责排污费账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2. 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
2. 6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2. 7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和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2. 8负责对核辐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2. 9负责县级管理权范围内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监督和检查工作;
2. 10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3. 环境监测站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1. 对区域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常规性监测,定期上报监测数据;
2.制定监测计划,按照监测计划对县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监测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3. 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4.完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提供监测数据;
5.参加县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6.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7. 承接全县企事业单位委托监测;
8. 负责本科室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9. 管理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局机关和监察大队重点工作任务
1. 做好部门服务管理工作;2.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环境监管检查执法力度,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做到依法行政核依法审批。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升县域环境质量;4.积极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垃圾收集处置工程项目;5.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调查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文书制作规范;认真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全县环境安全。认真开展金沙江流域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金沙江支流普渡河流域水电站专项执法检查、12个尾矿库专项检查、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等各项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检查情况;开展环境风险源信息填报工作。6.四是开展环境监察双随机工作;7.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指导我县10家重点涉危险废物管理的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8.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工作;9.认真做好群众信访投诉工作。10.积极开展脱贫摘帽工作;11.开展禄劝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工作;13.配合做好各级各轮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
环境监测站重点工作任务
1. 认真开展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每月1至5日按照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地表水水质监测河流国控、省控、市控断面监测的任务项目进行监测。3.做好湖库水质监测。4.监督性监测。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每月必须对禄劝污水处理厂、撒营盘污水处理厂、云龙污水处理厂进出口进行监测。5.对区域环境噪声监测57个有效监测点位进行监测。6.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完成3个监测项目建设、改造。完成云龙水库浮漂水质自动监测站、国考断面普渡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完成验收工作;迁建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7. 积极开展脱贫摘帽工作 ;8. 配合做好各级各轮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机关
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
3.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2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4.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15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97万元,占总支出的34%;项目支出1423.51万元,占总支出的66%;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3.97万元。与上年769.91万元对比减少35.94,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资调标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3.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0.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剔除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委托业务费27.46万元。年人均日常公用经费为1.7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6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7.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250.63万元对比减少93.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增资调标补发工资;二是2017年实施环境保护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5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643.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0.49万元;项目支出 1423.51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的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1万元,完成预算的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运维费年初预算较少,每辆车仅为6000元;二是脱贫攻坚工作、环保专项工作用车较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1.15万元减少0.25万元,下降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2万元,增长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7万元,下降4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运维费年初预算较少;二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占0.3%;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占0.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专项工作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开展工作费用及年初未预算到的必要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701.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8.11万元,固定资产403.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73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0.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变。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01. 5 | 298. 1 | 403. 4 | 201. 8 | 122. 7 | 0. 00 | 69. 9 | 0. 00 | 0. 00 | 0. 00 | 0. 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3、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4670111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