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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1908-14951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8-29 17:14
名 称: 原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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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9 17:14 浏览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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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原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原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为原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的机构,正科级。基本职能是:

(一)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二)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六)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七)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八)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车船税、资源税、契税等13个税种和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工会经费等基金的征管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原禄劝地税局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统计科、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税政科、规费管理科、科技信息科、监察室、人事教育科。直属机构1个、禄劝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派出机构5个,依次为一、二、三、四、五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禄劝地税局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95人(含工勤人员13人);截止2018年12月在职实有人员91人,其中行政人员84人(含工勤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车辆实有编制7辆,实有车辆10辆,其中封存待处置车辆3辆。

第二部分 原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原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


第三部份 原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原禄劝地税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61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8.75万元,占总收入的78.31%;其他收入567.45万元,占总收入的21.69%。与上年相比减少191.0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省财厅压缩经费指标及2018年因财税体制改革,市局未拨入社保征收经费等项目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原禄劝地税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02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2.60万元,占总支出的78.98%;项目支出 636.96万元,占总支出的21.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70.00万元,主要原因除2018年政策调整增资补发及2018年财税体制改革,原国、地税局合并为税务局,年末决算时原地税账户资金除应付账款、应缴税金科目余额外全部划转到合并后的税务局账户。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2.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5.33万元。主要原因除2018年政策调整增资补发及2018年财税体制改革,原国、地税局合并为税务局,年末决算时原地税账户资金除应付账款、应缴税金科目余额外全部划转到合并后的税务局账户。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4.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6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是我县脱贫摘帽的关键年,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较上年有所增长。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8.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63%。与上年对比增加154.2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365.83万元,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213.14万元,税务宣传65.00万元。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0万元,支出决算为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该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0万元,完成预算的9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93%。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39万元,下降3.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2.77%;公务接待支出较2017年减少0.13万元,下降25.4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三公”经费总体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成本,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零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0万元,占96.13%;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3.87%。具体情况如下:

1. 2018年度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0万元。其中:

2018年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税费征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人次42人。主要用于开展税费征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2018年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2万元。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34万元,其中:办公费16.62万元、印刷费0.15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3.71万元、邮电费1.69万元、物业管理费15.43万元、差旅费7.62万元、维修(护)费17.20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劳务费23.99万元、委托业务费0.74万元、工会经费16.59万元、福利费16.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资产总额1780.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5万元,固定资产1663.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0.3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减少403.32万元,流动资产减少416.0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1.5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22万元。2018年度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未发生处置房屋建筑物事项;未发生报废报损资产、处置车辆事项;2018年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出借房屋5024.66平方米。上缴固定资产出借使用收入15.6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80. 05

6. 55

1663. 19

929. 29

241. 92


491. 98



110. 3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原禄劝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1万元,其中:采购货物7.89万元、采购服务26.12万元。签订合同金额34.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