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800432701000
目录
一、 基本情况................................................................. 2
(一)主要职能........................................................... 2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介绍............................................... 2
二、 部门基本情况............................................................. 6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6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 6
三、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6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1
四、 名词解释................................................................ 15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2、 负责侦办全县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依法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3、 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4、 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警力配备的报批,协调民警的招录工作,负责民警的警籍、拨、发放和管理警衔管理和各项政治业务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5、 负责森林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权限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规违纪事件;
6、 负责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警用装备的申请、购置、调等保障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森林公安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 狠抓侦查办案工作。重抓好督办案件的侦破; 积极组织专项行动;开展严厉打击滇池流域及重点保护区域“五采区”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和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
3. 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工作
4. 稳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5. 狠抓法制和技术保障。强化执法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积极开展刑事技术鉴定工作
6. 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力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和执法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业务技术培训;强化信息系统应用;加强指纹信息采集工作;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
7. 深入推进精准扶贫
8. 警营文化建设不断强化
9. 支撑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
10. 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二)、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编办下达政法专项编制10人,实有政法专项编制14人:实有工勤人员编制5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511,53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11,537.00元,占总收入的100%;相较于2016年度收入合计4,087,042.00元,增加了1,424,495.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民警警衔工资的增资及补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530,963.66元。其中:基本支出5,307,963.66元,占总支出的95%;项目支出223.000.00元,占总支出的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人员经费支出4,528,607.00元,2016年用于保障人员经费支出3011842.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6765.00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及警衔工资的增加及补发。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017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79356.66元,占基本支出的1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1,8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
2.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6,4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
3、 2101201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70,8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5.1的%。
4、 2210201住房保障(类)支出291,6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
5、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4,177,24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禄劝森林公安局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000.00元,2016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658855.2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435855.2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项目支出只列支了中央补助资金部分。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0,963.6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及相关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人员经费支出为4,528,6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5%。
2. 公用经费支出为779,35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元,支出决算数为100,000元。其中: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51,000.00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52,000.00元,较2016年较少1,000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2017年公务用车支出数为49,000.00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支出数为52,000元,减少的原因为车改后,车辆减少2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1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办案部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1,00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1,000.00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业务联系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森林公安局2017年基本支出5,307,963.66元,2016年基本支出3,818,202.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9,760.76元,增加了28%,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我局工作实际需要及相关文件要求,用于民警增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禄劝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3,968,775.43元,其中,流动资产840,623.69元,固定资产3,128,151.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了399,171.1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88,411.18元,固定资产增加10,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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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禄劝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绩效科要求填报相关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结果将予以应用并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六、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800432701111

禄劝森林公安局2017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