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1501000
禄劝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县“大调解”中心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推进法治禄劝建设
(1)高位统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牵头制定实施《法治禄劝建设工作计划》、《禄劝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关于在全县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
(2)形式多样,推进全民学法用法守法。一是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制《农村宅基地知识问答》“七五”普法读本。二是组建100人的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法律进乡村、进教堂”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1万余份,普法环保袋、扑克4.1万余个(付),接受法律咨询1.8万人次,受教育群众达6.5万余人。
(3)创新举措,开展重点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完善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工作机制,5部门联合印发《禄劝县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县推广应用在线学法考试系统,完成申购账号单位114个,完成在线学法考试4794人。二是与县关工委等4部门联合举行“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活动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暨“两史”教育集中宣讲活动,牵头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64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三是组织律师在基地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以案释法” 普法教育宣讲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20人次。
(4)持续发力,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和创建指导,继续开展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和“法律九进”示范点创建活动。申报则黑乡民安乐创建民主法治村,则黑乡、皎平渡镇创建民主法治乡镇,县人民法院创建法治文化示范点。在团街镇树安村小组建成1个融合法治元素与民族文化元素的法治文化广场,有力提升基层普法的宣传效果。
2、 规范特殊人群管理,全力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732人,累计解除1229人,正常死亡6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503人,其中缓刑477人,假释12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管制7人。累计撤销缓刑13人,办理社会调查评估25件。无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安置帮教工作衔接人员254人,监狱刑满释放人员59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95人。安置率90%,帮教率为100%。
(1)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和教育管理机制。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13个乡镇(街道)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明确1名干部负责各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规范司法所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和信息化管理流程。与法院、监所建立交付接收制度,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常态化量化分析和再犯罪风险评估。
(2)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规范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完成社区服刑人员“指纹”信息等基本资料的采集录入,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监控。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对九龙镇新入矫人员进行集中入矫宣告。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特别是十九大期间对重点人员开展走访排查,防止脱管、漏管。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和培训班2次,参训人员达200人次。召开规范化执法警示教育专题会,对昆明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情况进行通报。联合县检察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3次,局督查组开展执法检查3次,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建立基地长效运行机制。依托特殊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基地发展种养殖产业,继续发展山旯旯养殖有限公司土鸡养殖合作项目,新种植雪桃12亩,葛根2亩。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强化日常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全县累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在基地开展社区服务300人次、集中教育学习320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20人次。
(4)强化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安置帮教人员、帮教组织、家庭成员之间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对期内年度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走访,重点查清“三无”及人户分离情况,建立健全辖区刑释人员的信息库。刑释人员动态排查率达100%。
3、 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序开展。巩固完善已经建立的医疗、劳务、道路交通等1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照“五有”和“六统一”标准,加强全县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志愿者103人,组织9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活动3次。人民调解管理系统案件办理录入率达100%。县大调解中心李永富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2)完善“多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继续推行“一员多用”工作机制。加强与法、检、公、城建、劳动人事等部门的调解对接工作,重点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建立乡镇(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巩固提高“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制定下发《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3)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认真组织开展“两会”期间、春节、花山节等敏感时期、节假日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09件,调解成功2693 件,调解成功率99%,涉及当事人5777人次,协议涉及金额 1517.55万元。其中,县大调解中心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6件,调解成功 254件,调解成功率99%,涉及当事人2000人次,协议涉及金额 464.11万元。
(4)创新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以案释法”有机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对全县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排查,针对矛盾纠纷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各司法所在纠纷化解中有针对性的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活动。做到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结案,增强纠纷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
4、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加大特殊贫困群体和移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加强非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建立侦察、起诉、审判阶段与律师衔接信息的工作机制,扩大援助范围,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稳控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解决信访事项。加强12348、96128专线咨询接待工作,接待电话咨询70人次。全县共受理各类援助案件394件,已结案386件,挽回经济损失达175万元。其中刑事案件78件,民事案件69件,非诉讼案件247件,免费代书41件,接待法律咨询732人次。潘文龙律师荣获“十二五”期间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件承办人”荣誉称号。
(2)加强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制定《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完善律师参与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法律服务机制。组建禄劝县法律专家咨询库,主动为政府处理难点问题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律服务。在转龙镇新成立一家云南萃阳律师事务所,辖区内有5家律师事务达到规范化建设。牵头组织召开律师工作联席会议1次。全县六个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472件,其中:刑事辩护85件、民事诉讼代282件、行政诉讼代理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3件;担任法律顾问132家;解答法律咨询1465次;代书194件。参与县委书记、县长信访接待20次;参与禄劝大调解中心调解群体性、重大案件18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世纪中心房产纠纷案件90件。
(3)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提高公证质量。协调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向人事编制管理部门争取将公证处备案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类型,并核定编制人数。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公证员诚信档案,建立公证投诉受理制度,贯彻执行公证执业“五不准”要求,严格把好公证质量关。开展赋予公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开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公证服务,为在校学生及外地工作人员提供节假日预约服务,为在建重大工程提供跟踪回访服务。共办结各类公证1493件,公证法律援助180件,减免公证费10.8万元。
5、 加强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全力筑牢事业发展根基
(1)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设施建设,制作更新法律服务中心大型户外广告牌和宣传栏,完成团街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团街镇建成首家乡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覆盖。完成九龙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基层基础得到极大的夯实。
(2)加强信息宣传力度。共编发司法简报299期,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全年130期的任务。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渠道发布工作信息。在昆明市司法局、禄劝信息和县政务信息名列前茅,采用率较高。报送信息多次被省司法厅微信、微博公众号、云南法制报、法治云南杂志采用。
6、 加强党建和队伍建设,全力提升作风效能
(1)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制定《禄劝司法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计划》、《2017年推动“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工作计划》、《三会一课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党总支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党员活动26次,发展党员3名,完成2名预备党员转正,完成3名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召开工会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及主席。组织参加“三八”国际妇女节广场舞比赛获三等奖。
(2)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开展“不作为乱作为”等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报备制度。强化公车改革后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3次,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举办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培训,进一步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评价,不定时、有针对地开展日常工作督查和专项督查,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知识培训4期,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到楚雄市司法局观摩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参加省、市级各类业务培训16期。通过组织培训、观摩、学习、交流活动,促进队伍素质的提升。
7、 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推进脱贫摘帽工作
(1)制定实施《“法律精准扶贫•七个百分百工作方案》,引导特殊困难群众走依法脱贫、依法致富的道路。汇编《脱贫摘帽法律服务便民手册》,组织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队伍深入挂钩帮扶村委会开展“法律扶贫送温暖”活动,组织各司法所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活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按照领导干部包乡包村和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7名驻村工作队长(队员)驻村,参与“卡内卡外”人口数据的摸底排查工作。制定挂包村《帮扶项目规划及帮扶工作方案》,帮助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户收入。深入实施扶贫开发与党组织“双推进”,发动律师支部党员为茂山镇归脉村委会捐款购买冰箱,积极联系云南鸿翔一心堂有限公司为茂山镇归脉村委会贫困户捐赠大米和食用油等生活品。
(3)组织31名干部职工到娜拥、丽山村委会对集中养殖的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兑付产业发展本金每户1500元,土鸡养殖产业效益资金每户200元。加强与建档立卡户的日常电话联系和走访工作,及时掌握建档立卡户的情况。组织26名干部到茂山镇至租村委会、归脉村委会和撒营盘镇宜岔村委会对新纳入的8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入户走访。
(4)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脱贫攻坚青年先行”主题演讲比赛中单位获优秀组织奖,参赛人员获二等奖,在脱贫摘帽文艺汇演比赛中小品《扶贫干部》获三等奖。
8、 县委、县政府安排布置的其他重点工作
(1)招商引资和争取资金工作。引进禄劝昶龙食品有限公司在禄劝屏山街道南甸村投资建设禄劝县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项目规模总投资为4200万元,公司80%资金为外省引进资金,一期投资为1500万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现公司已完成注册和场地平整等工程。完成争取上级资金任务300万元。
(2)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禄劝县司法局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
组,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成法治环境整治工作组、政务环境整治工作组、重点工作和创建活动工作组、人文环境整治和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建设工作组、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组、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组等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
(3)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按照县委政法委的工作安排,制定《禄劝县司法局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方案》,印制宣传材料1万册,宣传品300份,深入责任乡镇(街道)召开“双提升”工作推进会和治安分析会,实地走访固话用户、基层政法干部,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开展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综治信访维稳督查工作。
(4)森林防火和烤烟生产督查工作。局主要领导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撒营盘镇芝兰、高安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和烤烟生产督查帮扶工作。工作组对2个挂钩联系村委会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防火值班、烤烟种植等各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分别拨付帮扶工作经费2000元。
(5)河长制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配合县级河长定期到负责管辖的兴隆河、小蓬祖电站开展巡河工作,指导检查区域河沿线排流情况,水源保护、水环境治理以及水污染防治等情况。收集整理工作台账,按时向县河长办报送巡河情况和简报信息。
(6)其他工作。认真抓好综治维稳、网格员管理、依法行政、工青妇、信访、安全生产、违法建设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生态文明创建、保密、档案管理、防治艾滋病等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人员编制数行政41人,工勤编制数2人。我局实发工资人数共有41人,离休人员1人,在职40人中包括行政人员35人,工勤人员5人。其他招聘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工资的共22人,包括专职人民调解员19人(工资1500元/月),社区矫正工作者3人(工资1900元/月)。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95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9.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15.22%,增长原因:职工工资比例调高、局领导到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争取各项工作补助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17万元,占总支出的93.62%;项目支出65.73万元,占总支出的6.38%;与上年对比增加23.03%,增加原因是2017年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培训以及脱贫攻坚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5.17万元。与上年对比17.29%,职工工资比例调高、局领导到市财政局、省财政厅争取各项工作补助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8.2%,增加原因是2017年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培训以及脱贫攻坚工作。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8.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与上年对比增加20.69%,增加原因: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和刑释解教人员培训,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中心”,远程探视帮教系统建设、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云龙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创建国家级法治县先进单位等几项工作任务加重,支出增大及工资比例调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83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5%。主要用于: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731.7万元,占总支出的87.56 %;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0.12万元,占总支出的3.6%;
2040607 法律援助支出65.73万元,占总支出的7.87%;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支出8.07元,占总支出的0.97%;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2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44万元,下降6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73万元,下降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1万元,下降36.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以及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节约办公用车等,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万元,占68.44%;公务接待费支出3.02万元,占31.5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及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3.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37元,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以及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节约办公用车等,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单位: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759.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57万元,固定资产596.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1.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364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97.3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1501111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禄劝司法局20181018110537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