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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1808-27924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27 15:29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环节过桥米线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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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环节过桥米线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8-08-27 15:29 浏览次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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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昆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省局关于加强餐饮环节过桥米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昆食药监餐[2018]16号要求,切实加强禄劝餐饮环节过桥米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餐饮环节过桥米线生产加工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将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 明确监管目标

统一思想、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辖区内餐饮环节过桥米线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过桥米线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设施、工艺流程规范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餐饮服务环节过桥米线的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严防因过桥米线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食源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 强化工作措施

1. 监管到位,查找问题,排查风险隐患,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2. 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过桥米线加工制作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3.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规范过桥米线操作行为,严防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污染事件发生。

4. 重点检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状况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严查餐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和“五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

三、 突出工作重点                                  

1.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基本设施设备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具备与加工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等基本场所。

2. 加工场所地面平整、不积水,1.5米墙裙粘贴瓷砖或不透水材料,有通风排烟设施,排风口和天窗有铁网防护,食品原料、餐用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备齐全,排水通畅,标明用途。

3. 具有食品冷藏、冷冻设备,冰箱、冰柜保存生食、熟食应分开存放并标识,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分类标识,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物品混放,餐厨废弃物要有专用容器、加盖。

4.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凡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饮食服务工作。

5. 检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采购米、面、油、饮料、酒水、生鲜肉及原料应向供货商索取生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发票,不得采购无许可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过期食品及未经检疫的禽、肉类及制品,不得使用无标识的散装油。

6. 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贮存、半成品加工与保存、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具清洗消毒保温、上桌汤温等是否符合规定。

7. 加工用具、容器、储存设施要有明显标识,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待加工食品及原料要及时检查,保证新鲜,不得使

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切配生片要薄、少,生菜采用清洗、消毒、

再用净水清洗三步法处理,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生片、熟片

及配菜加工到供餐间隔时间要严格控制在1小时以内。

四、 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8辆次、执法人员36人次,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03户次,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有6家过桥米线加工制作的餐饮服务单位,没有加盟店和连锁店。通过检查,提高了过桥米线提供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了禄劝餐饮服务环节过桥米线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