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2018年1月18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 2018年1月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