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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1712-06104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04 10:06
名 称: 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解读
文号: 关键字: 农村住宅建设管理

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04 10:06 浏览次数: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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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解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农村住宅建设

管理的有关规定解读

一、 为什么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县现存无序建房现象较为严重乱搭乱建现象突出,影响了乡(镇、街道)、村庄整体形象等问题,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强烈反响。为改善我县人民生活生产环境,提升生活品质,制定本规定。

二、 《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要求制定。主要内容共八条

严格执行规划引领的原则。农村住宅建设严格执行规划和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总体统筹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约用地、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符合经济、适用、安全、卫生、节约、环保、美观的要求;住宅布局应坚持“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原则。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严格住宅用地管理。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农村住宅,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农村住宅。

严格执行面积控制要求。县城和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有条件的原则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模式集中建设多层或者中、高层建筑;县城和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住宅建设,可以建设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住宅楼层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和层高不得超过规划批准的高度,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执行;政府划拨、公开竞拍、留地安置等取得的国有土地按照规划核定条件进行建设;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农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享受政策的规定建房要求进行建设,未满足限制要求的,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严格执行退距要求。

1.农村住宅建设临道路建设的应满足以下退距要求:县级以上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若在50米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内确实有建设必要的,必须报请县规委会研究并同意后方可建设,但原则上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20米;行政村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村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村庄内有规划道路红线的,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无规划道路红线的主要道路,住宅(含挑排阳台、雨篷、台阶等外边线)不得超出现状道路外缘。

2.农村住宅建设临河道建设的应满足以下退距要求: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退让至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外;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建筑退让河道不少于20米。

3.农村住房的建筑间距,规划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规划要求执行;规划没有明确要求的,由相邻双方协商约定;按照后建让先建的原则,不得影响先建房户的出入。

严格执行农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按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严格按《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农村住宅的跟踪监督管理,对不按照批准文件建设或者擅自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

严格落实安全施工和质量保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住宅选址应避开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以及滑坡、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质量控制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自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承包施工应严格落实施工安全各项措施。

注重特色风貌控制。农村住宅建设要体现地方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房屋造型简洁美观,宜采用坡屋面或平坡结合为主;建筑单体应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