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昆食药监餐[2018]6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明厨亮灶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餐饮服务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人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避免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现将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 强化措施
制定学校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与县教育局联合发文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下属各乡镇监管所职能,全面开展工作,通过教育局政务内网,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签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坚持专项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学校自律与监管部门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监管,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食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 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流程和规范管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 突出监管重点
(一)通过整改达到规范要求的学校才能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均持有效《培训与健康合格证》。
(三)经营场所及食品加工生产的布局、流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标准要求规范学校食堂经营管理。
(四)冷藏、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及防蝇、防尘、防鼠、防蟑螂、防霉设施是否配备到位,运行是否正常。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上墙,执行是否到位。
(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是否齐全、管理是否完善、食品贮存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七)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
(八)食品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毒保洁是否到位。
四、 齐抓共管突显工作成效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12辆次、执法人员566人次,监督检查学校食堂226家,学校超市2个,检查学校228所,其中幼儿园68所、小学139所、中学20所、职中1所,限期整改24户,排除食品安全隐患5起,查处案件1起,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食品250公斤,价值人民币0.575万元。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持证率98.5%,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堂明厨亮灶率10%,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达100%,签订学校(幼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40户共120份,落实了各学校的自检自查工作,收到或上传自检自查评价表98份、自查统计表98份。
通过监督检查,切实增强了学校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经营行为,提高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各学校的食品安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