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政策解读汇编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17年12月
目 录
2017年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解读 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解读 22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方案解读 30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解读 3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39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42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解读 51
专题一 脱贫攻坚政策
2017年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开德
一、脱贫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脱贫标准是什么?
“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脱贫摘帽的评估指标是什么?
“三率一度”,即:漏评率不高于1%、错退率不高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不高于3%,群众满意度高于90%。
四、脱贫考核有哪几种方式?
①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②脱贫攻坚巡查督查,③国家第三方评估,④省际间交叉考核,⑤贫困县退出考核。
五、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指的是什么?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六、脱贫攻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
七、“六个到村到户”是什么?
结对帮扶干部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
八、“七个一批”脱贫路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务工增收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健康救助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九、脱贫攻坚的十项重点工作有哪些?
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文化扶贫、贫困村信息化建设、电力保障工作。
十、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标准是什么?
(一)修缮加固(C级危房、D级危房中无须拆除重建的):
范围:①房屋梁、柱出现裂缝,梁、柱连接处出现松动,但未损坏;②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楼、屋盖板显著开裂;③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措施:墙抬梁房屋在山墙内侧各增加一提钢梁柱;墙体内外侧采用钢丝网片加固;木梁柱节点采用扁铁加固;瓦屋面修缮;采用9层或11层板装木楼板及大、小围;室内地面浇筑成水泥地坪。
补助标准:户均2万元(由各乡<镇、街道>统筹)。
(二)拆除重建(D级危房中无法修缮加固的):
范围:①土坯房(土掌房);②石板房(石砌房);③简易房;④其它结构形式房屋的基础、墙体裂缝很大,已影响到上部结构安全;⑤大部分梁、柱、椽子等受力构件已腐朽,丧失强度;⑥屋架已大角度倾斜、变形,部分屋顶已坍塌,无法校正、支撑;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房屋。
措施:原址重建,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补助标准:户均4万元(由各乡<镇、街道>统筹)。
(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对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改造方式: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十一、禄劝县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标准是什么?
投入3200万元建立农村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县级基金。①普通高中:免除教科书费500元/生·年、学费800元/生·年、住宿费160元/生·年,给予生活补助2500元/生·年;②职业高中:免除教科书费500元/生·年、住宿费400元/生·年,给予生活补助3000元/生·年。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
(一)参保缴费标准:个人缴纳150元,中央补助300元、省补助68元、市级补助72元、县级补助8元。低保、五保、残疾和计生家庭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150元由相关部门全额补助(2016年缴费标准)。
(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参保人在门诊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住院报销: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支付50%,3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70%,5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
十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十二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
(二)残疾人缴费优惠:
①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由省政府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②对三级、四级残疾人,在其个人参保缴费的基础上,由市、县财政承担最低缴费标准50%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
(三)养老金待遇计算: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享受养老金至终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85元·人·月。
十四、对贫困大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贫困大学生可以享受七类资助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录入全国确定的158所一本院校:奖励学费5000元/生·年。
(二)直过民族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5000元/生·年。
(三)云南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和昆明学院免费师范生(专指两区两县):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贫困大学新生入学政府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省内院校1500元/生,省外院校2000/生。
(五)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等分别为2500元/生·年、1500元/生·年。
(六)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
(七)中职教育免学费,免学费实施范围: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十五、残疾人有哪些补助?
(一)残疾人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助学补助:
补助范围:禄劝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当年考取中专、大专、本科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于每年7月底前在当地残联申请。
补助标准:中专1000元/人、大专2000元/人、本科3000元/人。
(二)特殊困难临时救助:
救助范围:禄劝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残疾人。
救助标准:500-5000元,每一自然年度对同一残疾人只能救助一次。
③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10000元/户。
④残疾人无障碍和居家环境改造补助:5000元/户。
⑤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个体工商户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户最高不超过1.5万元,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⑥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证补助:1000-2500元/人。
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不低于1500元/人·年。
⑧“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须属于低保户家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00元/人·月,二级50元/人·月。
十六、禄劝县大病救助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建立1000万元/年的大病医疗救助县级基金。
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禄劝农村户籍常住人口,且在社保部门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后的住院患者(城乡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不列入救助范围,托管3乡镇由“两区”统筹)。
救助标准:实施分段分档救助,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剩余个人自付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部分按照60%比例救助;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按照70%比例救助;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照80%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部分按照90%比例救助。同一救助对象一年内可多次享受救助,但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年。
十七、禄劝县慢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建立1000万元/年的慢性病医疗救助县级基金。
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禄劝农村户籍常住人口。
病种范围:25种门诊慢性病。
救助标准:患一种以上慢性病的可免费领取1000元/人·年的治疗药物;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可免费领取1500元/人·年的治疗药物。
【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其他困难群众对象。
救助标准:
门诊医疗救助:①对持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不低于100元/人·年的门诊救助;②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个人自付部分按照6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门诊救助不超过5000元。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①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救助;②对当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5%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不得超过1.5万元;③对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不得超过2万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标准:①对特困供养对象实现全额救助;②对当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2万元以下的按照75%比例救助;2至5万元的按照65%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照60%比例救助,一年内累计救助不得超过10万元。③对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5%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10万元。
十八、医疗救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一)救助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其他困难群众对象。
(二)救助标准:
门诊医疗救助:①对持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不低于100元/人·年的门诊救助;②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个人自付部分按照6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门诊救助不超过5000元。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①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救助;②对当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5%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不得超过1.5万元;③对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不得超过2万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标准:①对特困供养对象实现全额救助;②对当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2万元以下的按照75%比例救助;2至5万元的按照65%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照60%比例救助,一年内累计救助不得超过10万元。③对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5%比例救助,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10万元。
十九、哪些人能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一)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二)低保标准:
A类:295元/月·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自理能力,家庭(本人)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家庭(人)列为重点保障对象。
B类:245元/月·人,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个人)列为基本保障对象。
C类:185元/月·人,除A、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个人),列为一般保障对象。
二十、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标准有哪些?
(一)学生补助:①大学本科、硕士、博士:5000元/人·年,②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1500元/人·年,③初中:1200元/人·年,④小学:1000元/人·年。
(二)能源补助:14元/人·月。
(三)医疗补助:水源区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口每人每年补助国家规定应交纳部分的80%。
二十一、贫困户有哪几种情况不能退出?
以下四种情况不能退出:
(一)虽然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吃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不愁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没有保障的贫困户不退出;
(二)虽然享受了扶持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显著的贫困户不退出;
(三)当年新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退出;
(四)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县(市、区)的“低保兜底一批”贫困户不退出。
二十二、贫困户退出的6项指标是什么?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二)有安全稳固住房。
(三)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四)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六)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包含享受产业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补助、教育扶贫、就业培训、转移就业、金融扶贫、农村低保、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二十三、贫困村退出的9项指标是什么?
(一)贫困发生率低于3%。
(二)乡(镇、街道)到贫困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三)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四)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五)光纤网络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
(六)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七)建有标准化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八)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十四、贫困乡退出的6项指标是什么?
(一)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三)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2018年前退出的贫困乡(镇)贫困村80%退出。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规模控制精准率达100%,数据录入齐全完整,退出规模控制精准度达100%。
(五)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或贫困户农村宜居农房、产业带动、人畜饮水、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六)全面完成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到位,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十五、贫困县退出的5项指标是什么?
(一)贫困发生率低于3%。
(二)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三)贫困村退出比例达到90%以上。
(四)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五)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禄劝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和因病致贫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定本方案。
二、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被评为因病致贫户?评为因病致贫户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一)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2952元)的,并参照下列条件认定:一是家庭成员一个年度内医疗支出自付部分占家庭总收入的50%及以上,或者身患国家规定的93种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导致家庭贫困的;二是家庭成员年度内单次就诊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16年为9020元);三是严重外伤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的。
(二)经乡、村初筛、审核上报后由县级医疗专家复审,复审通过并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因病致贫家庭。
三、 大病救助、慢病救助标准是多少?除了大病救助和慢病救助,还有什么救助?
(一)大病救助标准: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按照60%比例救助;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按照70%比例救助;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照80%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部分按照90%比例救助。同一救助对象一年内可多次享受救助,但累计年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二)慢病救助标准:对患25种慢性病的患者实行门诊医疗救助,患一种慢性病的患者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患者每人每年救助1500元。
(三)其他救助:
1. 资助参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因病致贫的卡外帮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元/人资助,按70元/年/人标准资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解决政策范围内无法报销的自付医药费实现报销比例达90%以上,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保障。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其中,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
2. 医保报销倾斜政策。对农村因病致贫人员实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就医不交纳押金,出院后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来政策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内的,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按原政策执行。
3.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面开展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因病致贫户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为因病致贫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诊治和大病基层首诊等服务。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禄劝教育扶贫成果,解决“因学致贫”问题,制定。
二、满足什么条件能认定为因学致贫?经过什么程序才能认定为因学致贫?
(一)帮扶对象:依据农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支出(以2016年为准)且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国家贫困线以下的确定为“因学致贫”帮扶对象。
(二)认定程序:在乡(镇、街道)摸排时,首先由家长、学生或村小组申请或摸排对比认定,报村委会比对核定,再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审定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县教育局抽查复核并返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村小组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因学致贫”帮扶对象。“因学致贫”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三、因学致贫能获得哪些资助?
(一)国家义务教育阶段:
1.“两免一补”政策:一免学杂费:小学827元/生·学年,初中1047元/生·学年;二免科书费,国家无偿提供;三补生活费,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
2.“营养改善计划”,小学、初中800元/生·学年。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300元/生·学年。
(二)基础教育阶段:“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学年。
(三)职业高中免学费2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学年。
(四)县财政专项资助农村家庭高中阶段学生县内就读免费教育: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县财政安排农村家庭高中阶段学生县内就读免费教育专项经费3200万元,实现高中阶段农村家庭学生县内就读“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800元/生·学年,免科书费500元/生·学年,免住宿费:普通高中160元/生·学年、职业高中400元/生·学年。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2500元/生·学年、职业高中3000元/生·学年;确保全县农村家庭高中阶段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
(五)专项资助:学前阶段、中专和大学阶段“因学致贫”学生在享受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中专各类补助和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交通行装补助、中央彩票、直过民族奖励、优秀学子奖励等政策外,“因学致贫”家庭学生大学阶段每生每年再补助3000元,中专阶段每生每年再补助2000元,学前教育阶每生每年再补助1000元。
专题二 医疗卫生政策解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持有乡村医生证书的医务人员、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筑牢我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建设,制定此方案。
二、乡村医生承担的职责、享受的待遇有哪些?什么人能成为乡村医生?
(一)乡村医生职责
1.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应急出诊服务,开展巡回医疗,城乡居民医保减免,协助转诊;
4.开展健康教育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有关工作。
(二)乡村医生待遇
1. 从2017年1月1日起,在不减少现有各种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新增生活补助500元/月/人,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8:2比例承担。根据边远山区、条件艰苦情况对乡村医生进行分档补助,在边远、条件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乡村医生在分档补助的基础上执行标准提高2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在分档补助的基础上执行标准提高20%,掌握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积极开展中医药工作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增加100元/月/人,所需资金从新增生活补助500元/月/人中测算。市县两级新增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年初根据上一年度12月份在岗的乡村医生人数拨付60%,剩余部分年末考核后下达。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分档:一是三个类别的乡镇分别按一类250元/月/人、二类300元/月/人、三类350元/月/人的基数进行补助;二是160个村卫生室参照所属乡镇(街道)的基数按一类村卫生室为基数卫生室,二类村卫生室上浮20%,三类村卫生室上浮40%,四类村卫生室上浮60%进行补助。三是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在分档补助的基础上执行标准再提高20%进行补助;四是掌握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积极开展中医药工作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增加100元/月/人,考核认定方案由县卫计局负责另行制订。
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分类情况
乡镇(街道)分类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居)委会分类 | 村(居)委会名称 |
一类乡镇(街道) | 茂山 | 一类 | 茂山 |
二类 | 东屏、永翠、永定 | ||
三类 | 归脉、甲甸、丽山 | ||
四类 | 娜拥、至租、斗乌、 | ||
屏山 | 一类 | 南街、北街、咪油、旧县、六江、秀屏 | |
二类 | 砚瓦、地多、绿槐、发明、鲁溪、崇德、角营 | ||
三类 | 克梯、岔河、茂龙、硝井 | ||
四类 | 六合、马鞍 | ||
团街 | 一类 | 运昌、高家 | |
二类 | 卓干、乐业 | ||
三类 | 龙海、治安、树安、马初 | ||
四类 | 无 | ||
翠华 | 一类 | 翠华、星庄、红石岩 | |
二类 | 者广、噜姑、大松园、新华 | ||
三类 | 纳岔、兆乌、沿河、头哨、初途、兴隆、汤朗箐 | ||
四类 | 红德、迤途、新民 | ||
二类乡镇(街道) | 撒营盘 | 一类 | 尚德 |
二类 | 三蒙、美能、撒老乌、卡柱 | ||
三类 | 撒冲、高安、招桂、照块、坎邓、芝兰、兴安、书西 | ||
四类 | 三合、康荣、升发、德嘎、宜岔 | ||
九龙 | 一类 | 九龙、树渣、万民、九华 | |
二类 | 沙渔郎、和平、撒布开、教务营、文林、 | ||
三类 | 麻地、三哨、老街、里块、民权 | ||
四类 | 德善、木克、功德、河东 | ||
皎平渡 | 一类 | 皎西 | |
二类 | 永善、长麦地 | ||
三类 | 杉乐、半角 | ||
四类 | 大荞地、老坪子、发展、平定、卢家坪、皎平 | ||
中屏 | 一类 | 中屏、德茂井 | |
二类 | 昔南、安东康 | ||
三类 | 书多、法格、植桂、北屏、安福、大海子 | ||
四类 | 高桂、康井、拖井 | ||
三类乡镇(街道) | 汤郎 | 一类 | 汤郎 |
二类 | 普模、典文、板桥、封过 | ||
三类 | 吴家、羊槽 | ||
四类 | 细柞、代家 | ||
则黑 | 一类 | 则黑 | |
二类 | 万德、贵城、住基 | ||
三类 | 荨麻箐、民安乐、凳子山 | ||
四类 | 花椒园、拖木嘎、炭山、打车、包谷山、卡租 | ||
云龙 | 一类 | 无 | |
二类 | 新山、古宜 | ||
三类 | 云利、金乌 | ||
四类 | 拥箐、新合、联合 | ||
马鹿塘 | 一类 | 马鹿 | |
二类 | 普德、石门坎、赊角 | ||
三类 | 通龙、麻科作 | ||
四类 | 撒马基、新槽、老木德、普福 | ||
乌东德 | 一类 | 乌东德 | |
二类 | 达作卧、汤德 | ||
三类 | 新村、阿巧 | ||
四类 | 太平、鲁基、中村 |
2. 乡村医生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超龄乡村医生,在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返聘使用,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
(1)在2017年1月1日前已退出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8:2比例承担。
(2)已享受过离岗补助,但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上述人员,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补足,不得重复补助。
(3)在本实施细则出台后,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照市级文件“服务年限给予不低于600元/年/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原则(我县按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8:2的比例承担。
(4)现在岗但不具备参加乡村医生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学历资格的乡村医生,给予三年的过渡期,三年后仍不具备参加乡村医生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学历资格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
本项政策出台之日前,因个人原因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的、因各种原因被开除的、因考核不合格被辞退的,不得享受退养补助和离岗补助。
区划调整转龙、乌蒙和雪山三乡镇以及因移民搬迁搬入新的行政地区导致离岗乡村医生归属地不清的,依据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归入行政区划后县(市、区)进行统计补助。
3.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乡镇(街道)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专)科毕业生优先参加全科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整体学历层次。按照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
(三)成为乡村医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规定严格准入,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2020年,20%乡村医生要取得乡村医生助理医师资格,有条件的地区配备执业医师。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计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能参加乡村医生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 乡村医生考核。在县卫计局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乡村医生的考核主要包括其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合理诊疗、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情况和医德医风等。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本方案?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取消药品加成调整服务价格工作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二、从什么时候起取消药品加成,什么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一)2017年7月29日零时起取消药品加成;
(二)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个乡镇卫生院、部分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药品加成。
三、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一)医疗服务价格明确、固定: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二)享受服务有保障:医疗机构无偿为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查询、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服务。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解读
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一)背景:“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卫生计生事业提供政策保障。受昆明城市经济的辐射作用,禄劝卫生计生事业获得经济支撑。“互联网+”快速发展则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意义: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计生体制改革,科学、合理、有效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二、《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和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的,高效、经济、公平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治理体制。以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儿科、新生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等方面的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专科医院建设;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如何布局?
禄劝县域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机构按照县、乡镇、村3个层级梯度配置。
县级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举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传染病救治、精神卫生、急救、综合监督执法等机构。
四、各医疗机构如何规划?
(一)公立医院规划:我县现有县办医院2所,其中综合医院1所(县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医院1所(县中医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继续巩固二等甲级综合医院创建成果,并且持续改进;同时,建成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精神科和传染病科能力建设。县中医院继续保持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并开展医养结合试点。不再设置综合性医院,加强专科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社会办医院规划: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89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促进社会办医院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出院人次占比达50%左右。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综合各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发展建设成为县级医院分院,结合旅游开发,推动旅游资源整合,发展符合需求的医养机构。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职能整合,加挂牌子。村级(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80㎡、三室分开、每千常住人口设1.2张观察床位,按每千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强化各自专业职能,凸显提升业务水平。
专题三 救助补贴政策解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医疗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什么人能获得救助,什么人不能获得救助?
1. 凡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常年居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群众,年度内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供养对象。
(3)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因违法犯罪、自杀、他杀、自残、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整容、矫形、减肥、增高、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
(3)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的费用。
(4)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
(5)其他市县规定不予救助的。
三、 救助范围有哪些?
(一)门诊医疗救助。
1. 对特困供养对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门诊救助。
2. 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6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门诊救助不超过5000元。
(二)普通疾病住院救助。
1. 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救助。
2. 对当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5%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不得超过1.5万元。
3. 对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不得超过2万元。
(三)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1. 救助病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颗粒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笨丙酮尿症、罕见(被国家列为罕见)等病种。
2. 救助标准:对特困供养对象实现全额救助;对当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按照75%比例救助;2.1—5万元的按照65%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照60%比例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不得超过10万元。
对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给家庭造成特别严重困难的,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5%比例救助,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不得超过10万元。
(四)临时医疗救助。因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其他补充保险补偿和民政医疗救助后,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0%比例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不得超过1.5万元。
四、 救助范围有哪些程序?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县民政局按照每年8月30日前所在乡镇(街道)提供的参保人员花名册,由县民政局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资助,资金统一划拨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户,个人不再缴费。8月30日后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县民政局不再补助,由参保对象自行缴纳。
2. 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村(居)卫生室、乡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和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按照门诊救助标准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按季度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核实符合支付门诊医疗救助条件的,县民政局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超出村(居)卫生室、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定点药店范围的,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垫付,凭相关有效票据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门诊救助金。
3. 符合普通住院或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条件的对象到县民政局和县卫计局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社会保障卡享受“一站式”网络医疗救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按季度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核实符合支付住院医疗救助条件的,县民政局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超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由救助对象自行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凭住院发票、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结算单、身份证等有效票据,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后支付住院医疗救助金。
4.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后支付医疗救助金。
5. 符合当年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救助一次,在11月2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5日前申报,逾期一律不以救助。11月25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一季度给予报销。
经县民政局审查,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一、 为什么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至今为止,我县健康扶贫取得不俗的成绩,为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实现“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目标。
二、 方案制定后患者怎样获得救助?
(一)患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禄劝农村户籍(含农转城、禄劝籍移民搬迁户)且在辖区常住人口。
2.患以下25种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
3. 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卡。
(二)怎么获得救助药物?
每位患者选择一家二级医院和一个乡镇卫生院为定点医院。可自己领取,也可委托他人,每月一次到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领取所患上述25种疾病的治疗药物(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用量),患一种慢性病者每人每年免费领取1000元的治疗药物,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者每人每年免费领取1500元治疗药物。
(三)患者怎么获取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卡?
1. 医院筛查认定。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忠爱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4家二级医院到各乡镇(街道)开展上述25种慢性病初步筛查。
2. 既往患有上述25种疾病的群众,可持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门诊)就诊资料、住院证、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到筛查医院进行登记。
3. 慢性病患者在乡镇(街道)无法确诊的,由患者自行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后到筛查医院登记。若因瘫痪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医院确诊登记的患者,经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由乡村医生报乡镇卫生院后,由二级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入户诊断,并出具相关诊断证明材料。
患者经认定确诊、符合救助条件后,由卫计局统一制作并发放救助卡。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发﹝2016﹞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为什么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能够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小康,制定本《方案》。
二、 什么人能获得补贴,什么人不能获得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补贴对象实施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复核同步进行,重度残疾人可每年复核1次。县民政局、县残联结合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定期核实残疾人数量、残疾等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等基础信息,并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两项补贴: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户籍迁出我县的;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补贴对象户籍在本县迁移的,由补贴对象分别向迁入迁出乡镇(街道)县残联、县民政局进行报告补贴继续发放。迁出我县的应按申领补贴程序向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转档申请,经县残联、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档手续。并停放相应补贴。补贴对象可按迁入的具体规定重新申报;外县迁入我县的残疾人,按新增人员具体办理。
三、 补贴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发放。
四、 补贴什么时候领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发放。
五、怎么申请领取补贴?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请。申请人根据申请补贴类型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1)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农村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低保证原件。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登记表及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局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四)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应依托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核合格的名单应在本级民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县残联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残联,并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本方案?
为着力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实现我县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制定本方案。
二、什么人才满足解困脱困的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大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达到建档立卡条件的职工;
(五)在禄劝办理了禄劝县居住证;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除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外,符合上述建档立卡条件的,视同城镇困难职工。
三、怎样解困脱困?
(一)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至少1人就业。将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困难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对象范围,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补助。
(二)医疗保障解困脱困。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范围。
(三)子女助学解困脱困。推动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按照规定享受省、市、县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助学政策,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
(四)落实社保解困脱困。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有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重点落实好有关待遇。
(五)住房保障解困脱困。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予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资金减免。
(六)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禄劝县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
专题四 奖补政策解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一、 为什么制定本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农民脱贫致富、推动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为充分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二、 什么人能获得奖补?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获得过省、市级示范社补助资金的不再奖补。
三、 能获得多少奖补?
达到考核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奖补10万元。获得本次奖补的,3年内不得重复奖补。
四、 怎么获得奖补?
(一)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推荐并审核上报。
(二)考核测评。经考核打分后,90分(含90分)以上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个,90分以下不予奖补。
(三)审批审定。根据考核评分表,逐级审批上报,最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兑付奖补资金。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到合作社账户。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本方案?实施本方案要达到什么目标?
(一)为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和促进牧民增收,并进一步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目标
1.实施禁牧补助38.58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补助260万亩。
2.禁牧区38.58亩的草原植被盖度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生物产量提高10%以上;使260万亩草原实现草畜平衡,使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草原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
3.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500元以上。政策性增收人均达到30元以上。
二、奖补标准是多少,如何兑付?
(一)禁牧区每年每亩补助7.5元,草畜平衡区每年每亩奖励2.5元。
(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实行报账制。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统计表下达补奖资金分配计划,各乡镇(街道)再将资金分配计划细化到村、组、户,由农牧民签字盖章(手印)后,统一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牧民手中。补奖资金兑现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专题五 其他政策解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解读
一、 为什么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县现存无序建房现象较为严重、乱搭乱建现象突出,影响了乡(镇、街道)、村庄整体形象等问题,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强烈反响。为改善我县人民生活生产环境,提升生活品质,制定本规定。
二、 《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要求制定。主要内容共八条:
(一)严格执行规划引领的原则。农村住宅建设严格执行规划和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总体统筹管理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约用地、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符合经济、适用、安全、卫生、节约、环保、美观的要求;住宅布局应坚持“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三)严格住宅用地管理。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农村住宅,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农村住宅。
(四)严格执行面积控制要求。县城和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有条件的原则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模式集中建设多层或者中、高层建筑;县城和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住宅建设,可以建设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住宅楼层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和层高不得超过规划批准的高度,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执行;政府划拨、公开竞拍、留地安置等取得的国有土地按照规划核定条件进行建设;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农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享受政策的规定建房要求进行建设,未满足限制要求的,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五)严格执行退距要求。
1.农村住宅建设临道路建设的应满足以下退距要求:县级以上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若在50米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内确实有建设必要的,必须报请县规委会研究并同意后方可建设,但原则上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得小于20米;行政村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村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村庄内有规划道路红线的,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无规划道路红线的主要道路,住宅(含挑排阳台、雨篷、台阶等外边线)不得超出现状道路外缘。
2.农村住宅建设临河道建设的应满足以下退距要求: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退让至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外;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建筑退让河道不少于20米。
3.农村住房的建筑间距,规划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规划要求执行;规划没有明确要求的,由相邻双方协商约定;按照后建让先建的原则,不得影响先建房户的出入。
(六)严格执行农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按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严格按《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农村住宅的跟踪监督管理,对不按照批准文件建设或者擅自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
(七)严格落实安全施工和质量保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住宅选址应避开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以及滑坡、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质量控制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自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承包施工应严格落实施工安全各项措施。
(八)注重特色风貌控制。农村住宅建设要体现地方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房屋造型简洁美观,宜采用坡屋面或平坡结合为主;建筑单体应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