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摘要:近日,禄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
案情:2017年7月18日,原告尹某某与被告张某(农村危房改造承包人)约定,由原告尹某某为被告张某提供劳务,被告张某则为原告尹某某提供工作岗位。8月1日,原告尹某某在工作期间意外摔伤,并在县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5198.29元(其中农合补偿2938.41元、被告实际支付2183.38元、原告支付76.50元)。住院期间,被告支付原告现金700元。10月20日,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受尹某某的委托,对其后期医疗费用进行评估,作出昆锦司【2017】临鉴字第1525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尹某某后期医疗费用需人民币2000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800元。
该案双方当事人系同一村委会人员。经熟人介绍,双方当事人当天就与订立口头合同,次日即开始工作。由于雇佣双方安全意识不强,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配置不到位,造成尹某某身体受到伤害。发生损害后,雇员尹某某要求赔偿数额较大与雇主张某赔偿能力较弱的矛盾突出。在庭审活动中,法官以案释法,注重调解方式的运用,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法律咨询耐心细致地解答,最后法官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