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一、 为什么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至今为止,我县健康扶贫取得不俗的成绩,为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实现“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目标。
二、 方案制定后患者怎样获得救助?
(一)患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禄劝农村户籍(含农转城、禄劝籍移民搬迁户)且在辖区常住人口。
2.患以下25种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青光眼、运动神经元;
3. 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卡。
(二)怎么获得救助药物?
每位患者选择一家二级医院和一个乡镇卫生院为定点医院。可自己领取,也可委托他人,每月一次到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领取所患上述25种疾病的治疗药物(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用量),患一种慢性病者每人每年免费领取1000元的治疗药物,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者每人每年免费领取1500元治疗药物。
(三)患者怎么获取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卡?
1. 医院筛查认定。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忠爱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4家二级医院到各乡镇(街道)开展上述25种慢性病初步筛查。
2. 既往患有上述25种疾病的群众,可持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门诊)就诊资料、住院证、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到筛查医院进行登记。
3. 慢性病患者在乡镇(街道)无法确诊的,由患者自行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后到筛查医院登记。若因瘫痪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医院确诊登记的患者,经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由乡村医生报乡镇卫生院后,由二级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入户诊断,并出具相关诊断证明材料。
患者经认定确诊、符合救助条件后,由卫计局统一制作并发放救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