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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1704-02704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4-13 11:10
名 称: 禄劝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 质量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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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 质量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7-04-13 11:10 浏览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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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禄劝县城区内一些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经常出现商家组织中老年人以健康养生讲座、免费赠送礼品、免费体验、免费答谢等形式变相推销保健食品这一现象,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公众购买食用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诚实守信经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

一、 宾馆、饭店、居民小区不得向无证照的商家提供临时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场地。

二、 宾馆、饭店、居民小区不得隐瞒包庇纵容商家以各种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方式变相推销高价伪劣保健食品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 发现不法商家聚众进行虚假宣传推销保健食品应立即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若因违法为不法商家提供场地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给公众造成损失,应当主动承担连带责任,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公众有保健食品需求时,应咨询医生并到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单位购买食用,不轻信虚假宣传盲目购买。

47日,我局在县城内大中型宾馆饭店、居民小区、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发放粘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共计100余份,切实保障了广大群众购买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