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发﹝2016﹞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为什么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能够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小康,制定本《方案》。
二、 什么人能获得补贴,什么人不能获得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补贴对象实施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复核同步进行,重度残疾人可每年复核1次。县民政局、县残联结合残疾人证的办理情况,定期核实残疾人数量、残疾等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等基础信息,并及时办理增发或停发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两项补贴: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户籍迁出我县的;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补贴对象户籍在本县迁移的,由补贴对象分别向迁入迁出乡镇(街道)县残联、县民政局进行报告补贴继续发放。迁出我县的应按申领补贴程序向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转档申请,经县残联、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档手续。并停放相应补贴。补贴对象可按迁入的具体规定重新申报;外县迁入我县的残疾人,按新增人员具体办理。
三、 补贴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发放。
四、 补贴什么时候领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发放。
五、怎么申请领取补贴?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请。申请人根据申请补贴类型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1)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农村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低保证原件。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登记表及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局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四)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应依托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核合格的名单应在本级民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县残联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残联,并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