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Copy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告时限:
挂牌及报价时限:
挂牌报价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报价公示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地块简介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亩)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 起价 (万元) |
竞价 阶梯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LQ-G2014T-050 |
禄劝县翠华镇翠华村委会界牌大村 |
1.6605 |
商业用地(加油站用地) |
云南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单编号:2014第020号 |
<1.0 |
≥36 |
≤35 |
商业用地40 |
77.7447 |
4 |
24 |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交易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6月2日,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挂牌交易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自
六、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它事项
1、宗地用途只能作为按规划设定的事项用地,竞得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面积以及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2、竞得者必须当场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土地成交价款;
3、成交价款不含契税;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建设;
5、竞买保证金打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账号:6900011613172012
账户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禄劝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要求,详见挂牌交易文件。其它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昆明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查询网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网址: 或中文实名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查询
地 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山街道吉兴路24号九幢五楼)
联系人:张顺梅 联系电话: 0871―68966967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