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三江口温泉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根据2015年7月14日县委召开的重点项目专题协调推进会议精神,现对三江口温泉旅游建设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商,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地简介
三江口因洗马河与九龙河流到此地汇入普渡河而得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屏镇和九龙镇交界处的三江口,该地温泉分布广,数量多,出水口水温高达62℃,初步估计每天流量在3000立方以上,是优质的硫磺泉,对消除疲劳、增强体质、保健美容有明显疗效,三江口温泉已成为昆明人所皆知的“野温泉”知名品牌之一。
二、投资商准入要求
(一)经招商确定为项目投资开发的企业,应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合作期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按规划及建设计划实施。
(二)参加招商的企业须缴纳招商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招商结束后,未确定为项目投资开发企业的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招商保证金,确定为项目投资开发企业的招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项目合作开发期限暂定40年,合作期限内,投资方应在我县注册旅游开发公司,并认缴履约保证金,最低额度为100万元,完成公司注册退还10%,开工(包括公路)退还30%,公路建成退还30%,温泉开发首期建成退还30%;
(四)征用的项目核心区建设用地为现已测定的地块,共计为189.17亩(不含河道滩涂);
(五)自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投资额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4年内至少达到国家
(六)由企业负责投资改(扩)建并硬化从中乌大桥到三江口长14.7公里的旅游专线,政府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予以补助;
(七)自营业之日起,投资方应有偿使用水资源,资源使用费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商定。
三、招商企业资格预审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有效原始证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提交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金:内资600万元人民币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
(三)提交项目概念性规划文本或项目开发策划书;
(四)提交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年报公示材料;
(五)提交企业资质、银行资信证明、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
(六)提交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水电费缴费清单,近5年的成功案例,并交《项目投资建设计划书》(含年度项目投资建设计划);
(七)参与招商企业是联合体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上述所有材料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由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资格审查后提交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查资格并确定会议时间后将书面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项目招商会。
四、有关事项
本项目招商的其它事宜,请与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体广电旅游局)联系。
五、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7月22日
六、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城东街148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云松 电话:(0871)6899767 13888182199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