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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5-30 15:39
名 称: 禄劝局发布预警公告 警示公众谨慎使用草乌、附片等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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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局发布预警公告 警示公众谨慎使用草乌、附片等中药材

发布时间:2016-05-30 15:39 浏览次数: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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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冬季民间多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极少数人还有煮食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不良习惯,近期,我县发生多起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引发的中毒事件。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饮食习惯,预防类似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于2013年10月29日特向社会发布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风险预警公告”以作警示。

 
  
      
       草乌、附子、附片不属于食药两用中药材,属于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采购、加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供消费者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如需使用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子、附片。若食用后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院就诊。
       公告中,禄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公众:草乌、附子、附片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擅自加工和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是一种用生命作代价的冒险行为,切莫以身试“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千万不要擅自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