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高危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禄办通〔2014〕22号)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高危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针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森林火险等级极高,火灾频发的严峻形势,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杜绝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火源管控、加大处罚力度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要牢牢抓住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这两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防控力量,增设检查哨卡,增加检查人员,强化宣传教育,严管野外火源,严禁一切火种入山,切实抓好野外火源管理。重点林区要全面实行封山管理,对公路沿线、城市面山、涉林旅游景区等重点防区要全天候严防死守。重点时段要组织森警、森林公安和民兵进行巡护,严查进山人员、严处失职人员、严惩肇事人员,严明森林防火各项要求,切实抓好灾前防范。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四严”、“四个一律”及“五个责任”的规定,落实护林员划片包保制度,严格管护、巡查、监测责任,近期要组织力量,针对违规农事用火频繁引发森林火灾这一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违规野外用火者,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按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并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进行为期一周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强制集中学习;对拒不服从护林人员管理和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或故意纵火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督查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县纪检监察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组成工作督察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全覆盖、反复督查的要求,加大对基层一线防火工作的督促、巡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要加大督查力度,县级每周对各乡(镇、街道)督查不少于一次,乡级每2天对各村及一线督查不少于一次,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对封山管理、巡山护林员履职、重点林区防范、火险隐患整改、违规用火管控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防火责任不落实及督查组履职不力的,按照相关问责办法问责。
三、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特殊人群监管
森林高危火险期,乡(镇、街道)必须组建30人的应急分队,采取集中管理、集中培训、集中就餐、统一上岗的方式,绝不允许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发生。要强化村规民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涉林村(组)要与农户(林权所有者)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把村民的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村民参与防火的积极性。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要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对外来流浪乞讨人员等无法落实监护人的,由县、乡民政部门集中收容供养;中小学校要加强“五个一”宣传教育,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失火,
四、强化火案查处,加大报道力度
发生森林火灾(火情)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将火情信息通报森林公安,各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将火情信息通报给辖区派出所,森林公安要与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地方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的作用和优势,严厉查处违规用火及火灾案件。要加大对一般森林火灾以上火案的侦破力度,对火灾案件查处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已查清火案的肇事者要依法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有效震慑火灾犯罪。在查明认定起火原因基础上,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管护责任。
五、强化火情上报,建立通报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森林火情动态和扑火进展情况,及时、准确、详细地报送火情,严格落实“有火必报”和“报扑同步”要求,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火情发生后,超过30分钟不报为迟报,超过2小时不报为瞒报,报告情况不实、造成贻误战机和较大损失的为谎报),出现迟报,对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实行严厉问责。
六、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
即日起至2014年度森林防火期结束,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中共昆明市纪委〈关于强调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纪律〉的通知》(昆纪字〔2011〕22号),《中共昆明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森林防火工作纪律〉的通知》(昆纪字〔2012〕20号)的规定,对特殊时期思想麻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和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指挥不当、处置不力、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领导和相关人员严厉问责。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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