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县城区出租车燃油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文件
禄发改经价〔2014〕3号
关于启动县城区出租车燃油价格与
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禄劝安达出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禄劝轿子山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113号文件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调整禄劝县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的通知》(禄发改经价〔2009〕3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城区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严格遵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关于调整禄劝县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的通知》(禄发改经价〔2009〕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县城区出租车燃油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从2014年5月1日起启动,即在运价外按每车次向乘客加收2.50元的燃油附加费。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使用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物价检查所监制的燃油附加费公示牌必须张贴在出租车内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的监督。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