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禄办通〔2014〕24号)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省市驻禄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安排部署,结合禄劝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昆通〔2014〕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办发〔2014〕6号)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着力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城乡清洁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为加大城乡发展统筹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禄劝建设,开创禄劝科学发展新局面,确保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精心打造美丽县城、美丽乡(镇、街道)、美丽村庄,确保城乡环境3个月实现新变化,半年见成效,一年靓丽转身,到2015年,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成果不断巩固,实现县城卫生干干净净、市容市貌焕然一新,乡村卫生明显改观,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及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动员机关、企业、学校、经营户等主动参与,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县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破”原则。针对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按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突出重点,实施综合集中整治;加强薄弱环节,消除管理盲区,真正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针对“占道经营、乱摆乱堆、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难题,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容市貌,规范摊贩管理,解决城市管理难点,做到标本兼治,彻底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原则。坚持集中攻坚与长效保持相结合,既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又积极探索城乡清洁工作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路径和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长效保持、永久保洁。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洁县城”行动
1.提高县城清扫保洁质量
(1)坚持“一日三大扫、全天候保洁”工作要求,切实加快清扫清运频率。(2)全面彻底清除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积存垃圾。(3)对民族文化广场、县体育场、掌鸠河公园等重点区域,对禄大路县城段、秀屏路、五星路等重点路段开展集中重点整治。(4)扩大环卫市场化运作范围,实现县城建成区环卫市场化全覆盖。(5)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保洁公司,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划定责任区和责任路段,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督促考核。(6)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箱。(7)研究制定并实施《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垃圾处置费用管理办法》。
①责任区域:五星路、秀屏路、掌鸠河东西路、掌鸠河南北路(含1、2、3号路)、屏山路、永平路、东山路、海田街、金融街、老体育场道路、东街(五星路口至秀屏路口)、吉星路、盛世家园北侧道路、公路段南侧道路、民族广场和体育场、吉兴路延长线、阳光尚居(园丁小区)、昆禄路拓宽县城段、新街、正街、东街(发改局至五星路口)、南街六队、南街七队、南街团结队、南街九队。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责 任 人:张学德
②责任区域:北街、南街、后街、水电路、南街一组(龙溪苑小区东侧)、南街大松树组(龙溪苑小区北侧)、东街一组(原东风集贸市场)等所有居民区和道路。
责任单位:屏山街道
责 任 人:文 伟、郭成荣
2.强力整治占道经营、占道施工
(1)坚决取缔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沿街摊点。(2)规范整治占道建材堆、杂物堆,集中清理占道进行制作、加工、修理、经营的场所和摊点。(3)加强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设置施工围挡,严格落实“三池设备”,保持围挡、工地周边及车辆干净、整洁。(4)严禁乱搭乱建和乱贴乱画,做到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确保街道整洁。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责 任 人:张学德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屏山街道
3.规范管理夜市、水果、卖菜摊点
(1)由县城管局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摊入市。(2)规范定点经营。(3)经营食品的,必须符合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4)每个夜宵摊点操作台旁必须配备1只污水桶和1个垃圾桶。(5)夜市经营者限时经营,当日不得早于17:30,次日不得超过凌晨2:00。(6)夜市、水果、卖菜经营者应做到摊撤地净,不得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不得损坏公用设施和侵占绿地,不得阻碍交通,不得扰民。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责 任 人:张学德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4.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1)包卫生。包产权范围内商铺和院落的门面整洁、路面清扫;包路面或楼梯间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包产权范围内商铺和院落的小广告清理;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包产权范围内商铺和院落的遮阳棚,广告牌等设施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包清捡产权范围内商铺和院落内绿化带和树塘内垃圾。包产权范围内商铺和院落前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完好,制止他人毁坏公共设施。包在商店门前至少摆放一只容量不低于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屏山街道
责 任 人:张学德、文 伟、郭成荣
协助单位: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集中人力、物力对村内道路两侧、沟渠内外和村庄内部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2)完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村庄公厕、垃圾房、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通过定人定岗定责,建立起长效的清运、保洁机制,保证整治范围内的环境有大的提升。
责任单位:屏山街道
责 任 人:文 伟、郭成荣
6.加强河道保洁,提升水体景观
(1)全面清理掌鸠河、南塘河县城段河道内垃圾漂浮物,以及河堤两岸垃圾。(2)进行县城集中式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 任 人:李庭裕
(3)加强污水直排河道治理,生活污水100%进入城市排污管网,100%进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责 任 人:张学德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7.整顿车辆乱停乱放,畅通交通秩序
(1)科学合理设置车行道标识、停车点和场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规范县城停车收费,重点整治各类车辆乱停乱放,加强对出租车和公交车统一管理。(2)整治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等行为。(3)严厉打击乱停放、乱调头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秩序的行为。(4)完善县城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市场化运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责 任 人:胡明宏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
8.开展三轮摩托车、出租车等专项整治
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限时段禁止三轮摩托车进城,严肃查处各类三轮车、出租车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具备营运资格客车的非法营运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责 任 人:胡明宏
协助单位:县运管分局
9.开展进城道路两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重点对进城道路两侧的垃圾、杂草和塑料袋等进行清理,彻底治理脏、乱、差现象。
(1)禄撒路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重点办)
责 任 人:张大福
(2)禄大路沿线、昆禄公路、禄马路、禄武路沿线
责任单位:县公路管理段
责 任 人:李钟仁
配合单位:屏山街道、县城管局
10.加强绿化管护
(1)建立绿化管养市场化运作机制。(2)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养护标准等,监督管养企业对绿地进行养护应量化、程序化、规范化,并且实行强制执行。(3)发挥监管职能,严格查处各类毁绿行为,提高监管效率。(4)尽快对县城因冬寒冻死绿化树木进行修剪和补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周力勇
11.逐步实施县城主要街道路段重点区域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1)加强主要市政道路、街头绿化、小游园、小广场等各类城市绿地、景观建设,逐步形成一街一景、一街一特色。(2)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绿化,有效增加县城绿化面积。(3)巩固提高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成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周力勇
12.加强广场、道路、桥梁、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
(1)修复公园、广场破损公共设施,清除绿化带内垃圾杂物。(2)开通破坏公共设施有奖举报电话,广泛公布宣传,吸引市民踊跃参与,及时举报不法行为,严厉惩罚各种破坏行为。(3)加强监督巡查,划段包干,责任到人。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责 任 人:张学德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13.加强小广告治理
(1)在适当区域规范增加设置广告宣传栏,引导广告集中规范宣传。(2)清理和同色(近色)覆盖县城主次干道周边、县城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和行政监管对象的建筑范围内的小广告,重点整治屏山街道范围内广告。(3)加大对违法小广告制作、散发窝点的追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小广告的泛滥。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责 任 人:张学德
配合单位:屏山街道、县公安局
14.加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综合整治
(1)市场内划行规市,合理布局,亮证(牌)经营,分类设摊。(2)无摊外摊、场外摊,确保文明经营,秩序良好。(3)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齐洁净,个人卫生良好,熟悉食品卫生知识。(4)市场应配备密闭式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环卫设施清洁卫生,定期消毒。(5)实行全日制保洁制度,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6)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无蝇蛆孳生。(7)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清除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的非法小广告,无露天经营摊点,市场内禁止车辆停放。(8)开展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药残检测,并健全相关档案资料。(9)规范各种商品展销活动。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责 任 人:王世能
配合单位:屏山街道、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
15.开展单位办公区、生活区和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屏山街道,县住建局(住宅小区)
责 任 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16.加快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实现垃圾填埋场试运行,研究制定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研究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责 任 人:周力勇、张学德
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全面开展“清洁乡村”行动
1.强力整治乡(镇)集镇环境卫生
(1)开展乡(镇)集镇及村庄特别是道路沿线村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集中清扫主干道,清理卫生死角,清除河道垃圾,消除墙体“牛皮癣”,整顿市场,做到划行规市;整顿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畅通交通秩序。(2)配置基本的环卫设施。(3)配齐和充实环卫人员。(4)建立健全清扫保洁清运工作机制,整治乱倒垃圾,清扫积存垃圾。(5)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垃圾入桶、入箱、进垃圾房。
2.全面开展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活动
(1)清理村庄内的垃圾。重点对房前屋后的柴堆、粪堆、料堆、垃圾、杂草堆进行清理。(2)积极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对村旁、村庄出入口、乡村公路、农田林网等进行绿化美化。积极开展集镇绿化美化,突出抓好集镇出入口、公共休闲地、小广场等区域的绿化。(3)控制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推广农业节能减排、生态循环农业、绿色植保、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实用技术。(4)重点清理乡村水库、河流、溪流、池塘、沟渠等漂浮垃圾和沉积污泥。(5)大力推广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技术。
3.加强乡(镇)、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结合各乡(镇)、乡村实际,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善中心村、重点村和沿路村环卫队伍,配备环卫设施,实现村村拥有公厕,拥有垃圾收集房。(2)加大农村旱厕的改造力度,拆除露天茅厕和简陋厕所。(3)大力推广沼气、电力、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4.结合实际建立日常清扫保洁清运机制
(1)结合各乡(镇)、乡村实际采取集中清扫、分组清扫、包干到户清扫等方式加强卫生清扫保洁力度。(2)设置固定的垃圾倾倒场地,加强垃圾清运。
5.整治过境公路沿线环境卫生,重点整治沿线村庄
重点对境内公路两侧的破烂倒塌房屋和墙壁进行拆除,对公路两侧的垃圾、杂草和塑料袋等进行清理,彻底治理脏、乱、差现象。
6.改善村容村貌
(1)要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一条主干道,整治一条主街道。(2)重点对残垣断壁进行修整,对村庄周围进行大树绿化,达到以点带面,实现村容村貌的提质上档。
7.提升文明素养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提升公民素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卫生习惯,提升文明素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 任 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3月中旬,在全县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对“城乡清洁工程”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3月中旬―12月,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全面开展“清洁县城”、“清洁乡村”行动,深入开展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活动,实施集中攻坚,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月―12月,进入巩固提升阶段,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活动成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城乡清洁工程”顺利开展,成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厉忠教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李开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赵志良 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
张光文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庆学 县政协主席
张丽仙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杨文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志武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何加富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张志文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段庆颖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朱淑芬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戴 逵 副县长
钱树森 副县长
张继帅 副县长
李菊艳 副县长
成 员:戴学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矿管办主任
王建芝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四创两争办主任
李清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华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文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段子继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王继忠 县委农办常务副主任
张宗亮 县发改局局长
熊菊芬 县财政局局长
张运平 县教育局局长
董天坛 县环保局局长
张立凡 县民政局局长
张进平 县农业局局长
杨述灿 县林业局局长
李庭裕 县水务局局长
张大福 县交运局局长
周力勇 县住建局局长
王兴华 县卫生局局长
刘宗涛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景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文武 县扶贫办主任
张学德 县城管局局长
胡明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 丛 县国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世能 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胡玉梅 县运管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钟仁 禄劝公路管理段段长
肖正播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十三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四创两争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志文同志兼任。负责“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推进落实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清洁县城工作组
组 长:张继帅
副 组 长:王建芝、李清政、张学德、郭成荣、周力勇、
张宗亮、王世能、王兴华、杨景宽
成 员: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联 络 员:董道宏(县四创两争办)
工作职责:按照“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清洁城市”行动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进程,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清洁乡村工作组
组 长:钱树森
副 组 长:戴学伟、王继忠、张进平、杨述灿、李庭裕、
董天坛、周力勇、张学德、张文武
成 员: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联 络 员:刘金萍(县委农办)
工作职责:按照“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乡(镇)集镇、村庄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并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程,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交通整治组
组 长:昌 宏
副 组 长:吴华林、张大福、周力勇、胡明宏、肖正播、
胡玉梅
成 员: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联 络 员:武建伟(县交警大队)
工作职责:按照“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并扎实推进交通整治工作,确保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四)宣传发动组
组 长:张丽仙
副 组 长:段子继、刘宗涛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科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要负责人
联 络 员:杨崇杰(县委宣传部)
工作职责:按照“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加大媒体宣传及社会动员力度,发动群众参与,曝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素质提升宣传教育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五)督查督办组
组 长:张志文
成 员: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办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按照“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问责规定》,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结合考评结果,落实问责事项。
(六)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
组 长:杨文志
副 组 长:张宗亮、周力勇、张进平、李庭裕、杨述灿、
张文武
成 员: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按照“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岗,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
1.召开民情恳谈会、座谈会、意见征求会,了解掌握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促进市民文明卫生素质提升,发挥群团优势,掀起整治热潮。
3.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加大对脏乱差及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
4.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巡查、视察、督查环境卫生,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5.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由县爱卫办牵头,划定区域,分片包干,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卫生清扫活动。
(三)强化责任落实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以铁的作风抓落实,以铁的纪律作保障,以铁的措施强推进,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取得实效。
(四)完善工作机制
1.实行路长负责制。由县级领导担任县城主要道路路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督促整改,全面落实路长责任制。
2.实行部门包段责任制。由县级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县城主要道路路段段长,督促所包道路路段的各单位、住户、个体户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
3.实行县级领导巡查制度。坚持每月由县级领导带头巡查督办,督促工作落实。
4.实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执法监督局和县质监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置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乡清洁工程”扎实有效开展。要将“城乡清洁工程”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对活动开展不力、考评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城路长、段长责任路段情况表
路段 | 路长 | 起止点 | 段 长 | 起止点 | 联络员 |
秀屏路 | 赵志良 | 禄撒路口―禄武路口 (检查点) | 胡明宏(县公安局) | 禄武路口至县大坡环岛 | 黄钲凯 |
蒋光兴(县法院) | 县大坡环岛至气象路口 | ||||
董天坛(县环保局) | 气象路口至水电路口 | ||||
李文学(县人社局) | 水电路口至烟草路口 | ||||
张进平(县农业局) | 烟草路口至屏山路口 | ||||
杨子艳(县委办) | 屏山路口至掌鸠河东西路口 | ||||
李荣文(县委组织部) | 掌鸠河东西路口至禄撒路口 | ||||
五星路 | 张丽仙 | 禄撒路口―老禄武路口 (检查点) | 段子继 (县委宣传部) | 禄撒路口至东西路交叉口 | 李冬松 |
张大福 (县交运局) | 东西路交叉口至街心花园 | ||||
张大印 (县总工会) | 街心花园至气象路口 | ||||
张继革 (县人大办) | 气象路口至粮食局正大门口 | ||||
杨与顺 (县粮食局) | 粮食局正大门口至屏山计生办 | ||||
钱贵学 (县民宗局) | 屏山计生办至禄武路口 | ||||
掌鸠河 东西路 | 杨文志 | 五星路岔口―小龙潭 (检查点) | 李庭裕(县水务局) | 五星路岔口至掌鸠河东西路环岛 | 戴学有 |
王世能(县工商局) | 掌鸠河东西路环岛至禄大路口 | ||||
尹 松(县检察院) | 禄大路口至云龙中学大门口 | ||||
张学寿(县国税局) | 云龙中学大门口至秀屏中学 | ||||
掌鸠河南北路 | 马 责 | 禄撒路口―民族小学 | 赵光琦(县水资源管理局) | 禄撒路口至东西路岔口 (红灯路口) | 文 琪 |
杨述灿(县林业局) | 东西路岔口(红灯路口) 至烟草路岔口(含向阳路) | ||||
胡玉梅(县运管分局) | 烟草路岔口至1号路口 (恒亚大酒店路口) 含1号路 | ||||
李富文(县安监局) | 2、3、4号路 (世纪中心为4号路) | ||||
段加禄(县委统战部) | 恒亚大酒店路口至 民族小学正大门口 | ||||
何万成(团县委) | 阳光尚居一号门、 二号门道路 | ||||
禄大路县城段 | 杨志武 | 禄大路入口―迎春里 | 李钟仁 (县公路管理段) | 入口至白塔山脚(东山桥) | 杨子艳 |
张廷福 (县移民局) | 白塔山脚至新汽车客运站 | ||||
东 街 气象路 东山路 | 段庆颖 | 发改局门口―气象路红灯路口 ―东山桥 | 张宗亮(县发改局) | 发改局门口至正街交叉口 | 李红英 |
熊菊芬 (县财政局) | 正街交叉口至县司法局大门口 | ||||
王 琳(县司法局) | 司法局门口至秀屏路交叉口 (红灯口) | ||||
刘宗涛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秀屏路交叉口(红灯口) 至南北路交叉口 | ||||
李清政(县政府办) | 南北路交叉口至东山桥 | ||||
昆禄路县城段 | 朱淑芬 | 县大坡脚―禄大路入口 | 张立凡(县民政局) | 县大坡脚至妇幼保健站叉路口 | 张继革 |
张建伟(县科信局) | 妇幼保健站叉路口至民族小学 | ||||
孙云红(县地税局) | 民族小学至禄大路入口 | ||||
南 街 新 街 | 昌 宏 | 党校―县大坡脚; 青少年活动中心―老新华书店 | 张文学(县委党校) | 县委党校至老公安局门口 | 吴华林 |
蒋朝全(县人武部) | 老公安局至屏山小学大门口 | ||||
张立凡(县民政局) | 屏山小学大门口至新街交叉口 | ||||
肖正播(县交警大队) | 新街交叉口至县大坡脚 | ||||
李向阳(县政协办) | 青少年活动中心至东街交叉口 | ||||
杨景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东街交叉口至老新华书店 | ||||
正 街 屏山路 | 钱树森 | 南街岔口―老县医院 ―教育局―旧县大桥 | 郭成荣(屏山街道办) | 正街 | 戴学伟 |
周力勇(县住建局) | 老县医院至街心花园 | ||||
王兴华(县卫生局) | 街心花园至秀屏路交叉口 | ||||
张运平(县教育局) | 秀屏路交叉口至旧县大桥 | ||||
吉兴路(烟草路) | 张继帅 | 五星路口―公园尚居 ―旧县大桥 | 李建华(县邮政局) | 五星路口至秀屏路口 | 李清政 |
胡 丛(县国土局) | 秀屏路口至南北路口 | ||||
钱启言(县统计局) | 南北路口至旧县大桥 | ||||
水电路 | 李菊艳 | 五星路口―机关幼儿园 ―掌鸠河 | 赵林东(县供电公司) | 五星路口至供电公司大门口 | 李清政 |
张 冰(县计生局) | 供电公司大门口至秀屏路口 | ||||
王 凤(县妇联) | 秀屏路口至掌鸠河 | ||||
海田街金融街 | 王永云 | 五星路口―秀屏路口; 屏山路口―掌鸠河东西路口 | 李 伟(县农业银行) | 金融街 | 李向阳 |
张文斌(县扶贫办) | 五星路交叉口至金融街交叉口 | ||||
李勇智(县烟草公司) | 金融街交叉口至秀屏路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