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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1605-25281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5-27 11:03
名 称: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县城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禄城清领办通〔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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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县城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禄城清领办通〔2014〕1号)

发布时间:2016-05-27 11:03 浏览次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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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城清领办通〔20141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省市驻禄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县城工作组工作方案》已经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8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

清洁县城工作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城乡清洁工程的安排部署,根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清洁县城工作实际,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各单位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洁县城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县城清洁体系,精心打造美丽县城,确保县城环境3个月实现新变化,半年见成效,一年靓丽转身,到2015年,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实现县城卫生干干净净、市容市貌焕然一新,居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秀屏路、六队小区、移民小区、东风集贸市场、南一新村整治

工作目标:1.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加大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力度;3.解决占道经营;4.解决乱停乱放;5.解决占道堆放建筑材料;6.解决洗车厂污水直排、修车厂门前油污污染;7.解决禽舍、柴堆、杂物堆等占道堆放问题。

责任领导:赵志良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1.2.3.5)、屏山街道(1.2.3.4.5.7)、县公安局(4)、县法院(1)、县环保局(1)、县人社局(1)、县农业局(1)、县委办(1)、县委组织部(1)、县工商局(1)、运管分局(6

责 任 人:张学德、郭成荣、胡明宏、付锡勇、董天坛、李文学、张进平、薛  敬、李荣文、王世能、胡玉梅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二)五星路、张家巷、英子龙村、恒辉农贸市场整治

工作目标:1.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加大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力度;3.解决占道经营;4.解决乱停乱放;5.解决占道堆放建筑材料;6.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点环境卫生;7.解决柴堆、粪堆、杂物堆等占道堆放问题;8.解决沟渠堵塞、污水横流问题。

责任领导:张丽仙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1.2.3.5)、屏山街道(1.2.3.4.5.7.8)、县委宣传部(1)、县交运局(1)、县总工会(1)、县人大办(1)、县粮食局(1)、县民宗局(1)、县发改局(6)、县公安局(4)、县工商局(1

责 任 人:张学德、郭成荣、段子继、张大福、张大印、张继革、杨与顺、钱贵学、张宗亮、胡明宏、王世能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三)掌鸠河东西路、九队小区、旧县村、迎春里村、禄马路沿线整治

工作目标:1.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加大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力度;3.解决占道经营;4.解决乱停乱放;5.解决占道堆放建筑材料;6. 解决柴堆、粪堆、杂物堆等占道堆放问题;7.解决沟渠堵塞、污水横流问题;8.解决建筑垃圾乱倒乱放问题;9.补植补种枯死花木。

责任领导:杨文志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1.2.3.5.8)、屏山街道(1.2.3.4.5.6.7.8)、县水务局(1)、县工商局(1)、县检察院(1)、县国税局(1)、县公安局(4)、县住建局(9

责 任 人:张学德、郭成荣、李庭裕、王世能、尹松、张学寿、胡明宏、周立勇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四)掌鸠河南北路、掌鸠河公园(含滨河景观带)、掌鸠河县城段、南塘河县城段、体育活动中心整治

工作目标:1.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加大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力度;3.解决占道经营;4.解决乱停乱放;5.解决占道堆放建筑材料;6.修复破损公共设施;7.补植补种枯死花木;8.掌鸠河、南塘河县城段的清理保洁。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1.2.3.5.6)、县水资源管理局(1)、县林业局(1)、县运政分局(1)、县安监局(1)、县委统战部(1)、团县委(1)、县公安局(4)、县工商局(1)、县住建局(7)、水务局(8

责 任 人:张学德、赵光琦、杨述灿、胡玉梅、李富文、段加禄、何万成、胡明宏、王世能、周力勇、李庭裕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五)禄大路县城段、新客运站、南村、东华村、练甸村整治

工作目标:1. 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加大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力度;3.解决占道经营;4.解决道路两侧柴堆、粪堆、草堆随意堆放问题;5.解决建筑垃圾沿路堆放问题;6.解决垃圾随意倾倒、垃圾投放点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7.解决排水沟垃圾堵塞、污水恶臭、路面污水横流问题;8.解决乱停乱放。

    责任领导:杨志武

    责任单位:屏山街道办(1.2.3.4.5.6.7)、县公路管理段(1.2.5)、县移民局(1.2.5)、县公安局(8)、县工商局(1

    责 任 人:郭成荣、李钟仁、张庭福、胡明宏、王世能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六)东街、气象路、东山路、民族文化广场整治

工作目标:1. 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加大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力度;3.解决公共设施破损严重问题;4.解决民族文化广场观景台下粪便成堆、散发恶臭问题;5.清除绿化带存在的大量白色垃圾;6.解决乱停乱放;7.补植补种枯死花木。

责任领导:段庆颖

责任单位:屏山街道办(1.2.6)、县城管局(1.2.3.4.5)、县住建局(1.3.7)、县发改局(1)、县财政局(1)、县司法局(1)、县文体广电旅游局(1)、县政府办(1)、县公安局(6)、县工商局(1

责 任 人:郭成荣、张学德、周力勇、张宗亮、熊菊芬、王  林、刘宗涛、李清政、胡明宏、王世能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七)昆禄路县城段、咪油村、永平村、董家营村、小辑麻村整治

工作目标:1. 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解决沿路清扫保洁不到位、卫生死角较多问题;3.解决废旧物品收购户较多,环境脏乱差;4.清除沟渠垃圾;5.解决垃圾清运不及时,焚烧垃圾;6.解决草堆、粪堆、柴堆和石堆随处可见、沿路堆放问题;7.清除小广告;8.解决乱停乱放。

责任领导:朱淑芬

责任单位:屏山街道办(1.2.4.5.6.7)、县发改局(3)、县民政局(1)、县科信局(1)、县地税局(1)、县公安局(8)、县工商局(1

责 任 人:郭成荣、张宗亮、张立凡、张建伟、孙云红、胡明宏、王世能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八)南街、新街、孙家巷整治

工作目标:1. 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3.解决占道经营;4.解决清扫保洁力度不够、垃圾投放点卫生脏乱问题及垃圾不定点投放问题;5.解决路面破损、污水直流问题;6.解决车辆乱停乱放;7.解决排水沟垃圾、建筑材料沿街堆放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屏山街道办(1.2.3.4.6.7)、县城管局(1.2.3.4.5)、县住建局(1.5)、县委党校(1)、县人武部(1)、县民政局(1)、县公安局(1.6)、县政协办(1)、县食药局(1)、县工商局(1

责 任 人:郭成荣、张学德、周力勇、张文学、蒋朝全、张立凡、胡明宏、李向阳、杨景宽、王世能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九)正街、屏山路、北街、秀屏巷、桃园巷、向阳路整治

工作目标:1. 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3.解决占道经营;4.解决垃圾投放点环境卫生差、清运不及时、部分垃圾没有定点投放问题、卫生保洁力度不够问题;5.解决排水沟垃圾成堆、街面污水横流卫生死角较多;6.占道堆放建筑垃圾、建筑材料;7.废旧物品收购点环境卫生脏乱差。

责任领导:钱树森

责任单位:屏山街道办(1.2.3.4.5.6)、县城管局(1.2.3.4.6)、县住建局(1.6)、县卫生局(1)、县教育局(1)、县发改局(7)、县工商局(1

责 任 人:郭成荣、张学德、周力勇、王兴华、张运平、张宗亮、王世能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十)吉兴路(烟草路)、团结队小区整治

工作目标:1. 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3.修复破损路面;4.解决污水横流、卫生脏乱差现象;5.解决废旧物品收购点凌乱、占道堆放问题;6.清除小广告;7.清除街面污水;8.解决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投放点卫生差问题;9.解决乱停乱放。

责任领导:张继帅

责任单位:屏山街道办(1.2.4.6.7.8)、县城管局(1.2.3.6.8)、县统计局(1)、县国土局(1)、县邮政局(1)、县发改局(5)、县公安局(9)、县工商局(1

责 任 人:郭成荣、张学德、钱启良、胡  丛、李建华、张宗亮、胡明宏、王世能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十一)水电路、七队小区整治

工作目标:1. 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3.解决占道经营;4.治理污水横流现象;5.解决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占道堆放;6.清除小广告;7.清除空地垃圾和路面油污。

责任领导:李菊艳

责任单位:屏山街道办(1.2.3.4.5.6.7)、县城管局(1.2.3.5.6)、县住建局(5)、县妇联(1)、县计生局(1)、县供电公司(1)、县工商局(1

责 任 人:郭成荣、张学德、周力勇、王  凤、张  冰、赵林东、王世能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十二)海田街、金融街、向阳农贸市场整治

工作目标:1. 落实责任路段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在每家商户门前摆放一只垃圾桶,并由县工商局负责长期监管完善及更换等工作;2.清理卫生死角;3.解决占道经营;4.解决乱停乱放;5.补植行缺塘道树;6.治理污水横流现象;7.解决卫生环境差;8.向阳农贸市场内市场秩序混乱、没有划行规市、店外经营突出。

责任领导:王永云

责任单位:屏山街道办(1.2.3.5.6.7.8)、县城管局(1.2.3.7)、县工商局(1.8)、县住建局(5)、县扶贫办(1)、县农业银行(1)、县烟草公司(1)、县公安局(4)、县工商局(1

责 任 人:郭成荣、张学德、王世能、周力勇、李  伟、李勇智、胡明宏、王世能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十三)完成《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禄办通〔201424号)文件中涉及“清洁县城”行动的16项问题

 责任领导:张继帅

责任单位:县城清洁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县城清洁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责任时限:61日前全面解决存在问题,有新变化,91日前成效明显,至2015年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城各单位、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岗,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县城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清洁县城”工作中来,通过宣传动员,努力把“要我干”变成“我要干”,逐步转变观念。县文明办要牵头组织教育、团委、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开展志愿者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城乡清洁工程志愿服务。

(三)强化工作落实。县城各单位、部门、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以铁的作风抓落实,以铁的纪律作保障,以铁的措施强推进,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要确保清洁县城经费的保障,统筹安排经费和必要的设施修复、垃圾清扫清运、硬件建设等费用,确保“清洁县城”工作顺利开展。

(五)坚持曝光制度。县电视台每周至少曝光一期关于城乡清洁工程存在的问题,曝光的内容要详实、具体。(内容为:县城环境卫生问题、占道经营问题、园林绿化问题、公共场所卫生问题,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加工行业卫生问题,乱停乱放问题、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农贸市场、社区、背街小巷等存在问题)每期曝光还要注明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等。

(六)坚持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请县爱卫办认真组织抓好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各单位在清扫责任区时,不仅要清扫道路路面,还要清扫道路两旁的杂草和排水沟中的污物及绿化带上的垃圾、纸屑、烟头和杂物,及时清除清扫的垃圾。

(七)严格过程考核。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试行)》,每周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月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队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巡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城乡清洁工程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