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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禄政规〔2020〕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禄政规〔2020〕2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上位文件依据,即《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0年5月18日公告废止。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禄政规〔2020〕3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上位文件依据,即《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0年5月18日公告废止。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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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禄政规〔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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