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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困境儿童待遇落实问题线索 的公告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2     发布时间:2025-04-30 10:12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推进困境儿童待遇保障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问题线索征集,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困境儿童待遇保障问题线索,现将征集线索范围、时间、方式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1231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871—689991780871—68916608,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

(二)信函举报:请将举报信邮寄至禄劝县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地址:禄劝县屏山街道办事处永平路365,邮编:651500),信封请注明困境儿童待遇落实问题线索举报

(三)电子邮箱举报:请将举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qxmzj17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困境儿童待遇落实问题线索举报

三、受理范围

(一)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纳入保障范围的。

(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未及时足额发放的。

(三)违规重复发放待遇,超出应享受的最高救助待遇标准。

)保障对象认定不精准,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年满18周岁未就读及其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情形时,未及时停发生活费。

)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经费过程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吃拿卡要。

四、注意事项

提供问题线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请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并请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民政局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问题线索。


附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解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4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解释

以下政策仅针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含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儿童。

一、孤儿

(一)定义:孤儿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基本保障标准:1374/·月。

(三)保障范围:具有禄劝县户籍的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定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374/·月。

(三)保障范围:具有禄劝县户籍的,经济困难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未成年人,不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可按补差形式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