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治理浅析
[作者:禄劝县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2-20 10:56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治理浅析
一、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现状
截至目前,2024年禄劝法院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1件,案件受理数量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对63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认罪认罚61人,占比96.83%,未成年人被告人6人,占比9.52%,针对12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禄劝法院积极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组织法院干警到县城辖区学校,通过悬挂横幅、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向来往群众和在校学生介绍近年来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和特征,着重普及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表现形式,提醒群众保持高度警惕。同时,通过公众号和官网发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内容和案例,利用院内外的电子大屏播放宣传标语,引导群众不断增强风险意识,自觉远离电信诈骗。
二、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存在的困难
一是帮信罪案件数量已跃居刑事案件受理数量第三位。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链条复杂、涉及面广、查证难度大,客观上导致帮信罪案件数量随之大幅上升。案件类型以“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案件为主,多为向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等工具。
二是涉“两卡”犯罪门槛低,大量人员被引诱实施犯罪,被告人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三是犯罪链条化、层级化明显,分工合作、彼此依赖、利益共享的黑灰产业链日渐成熟,涉“两卡”帮信犯罪已经形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层级模式。
三是帮信罪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和“情节严重”的认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特殊群体的刑事政策掌握,行刑衔接的规则等。
三、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治理对策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立足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猛增、黑灰产业蔓延的态势,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严惩,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钱袋子”。准确把握帮信罪、掩隐罪和信息网络犯罪的关系,通过治理帮信罪、掩隐罪助力打击犯罪产业链,更加有力、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严格做到依法认定、精准打击。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帮信罪治理理念、治理标准的协同,积极应对新型网络犯罪和轻罪治理的挑战。
二是全面、准确阐释定罪标准,确保做到不枉不纵。既考虑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对象、次数、类型、行为方式、犯罪工具、非法获利等情况,又考虑行为人的其他情形,避免片面认定、推定明知。注重全链条体系把握、多因素综合考量,避免仅依据涉案“两卡”数量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流水金额认定构成“情节严重”。强调根据明知内容、涉案资金性质、是否实施或配合实施线下帮助行为、与信息网络犯罪关联程度等方面,细化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分标准。
三是明确、细化宽严相济适用依据,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再犯、组织犯、职业犯等依法从严,对于多次、向多人或者跨境提供帮助的,“卡头”“卡商”等职业犯,犯罪集团、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等,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依法从宽,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切实做好反向行刑衔接,对于情节较轻的涉“两卡”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量较少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少,或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或配合追赃挽损所起作用较大的,可依照行政法律从轻处罚。
四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抓实抓好司法建议工作,推动实现诉源治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展具有针对性、特色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同教育部门、各类院校做好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教育管理工作。注重推动职业禁止和禁止令与后续管控、处罚相衔接。(来源:县人民法院刑庭李颖颖 编辑:李宗卫 编审:张云松 终审: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