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重大火灾隐患
来信时间:
2024-03-01 17:01:35
来信内容:
见附件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禄劝县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4-03-05 17:39:09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您好!现将您留言事项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我县未发现醇基燃料生产企业,但县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市场餐饮企业存在有使用生物油燃料的问题。 二、处理意见 (一)明确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吉林省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函》《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事故通报文件做好醇基燃料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函》对醇基燃料的管理使用做了明确规定。我县于2023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禄安〔2023〕8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醇基燃料监管工作的通知》(禄安办〔2023〕46号),进一步明确了醇基燃料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开展专项整治。为严厉打击非法集中储存生物油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12月县安委办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屏山街道等单位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两个醇基燃料非法集中储存窝点进行查封,依法打击非法行为。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科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照监管职责对醇基燃料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属地乡镇(街道)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开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